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兩學生火炭行人隧道刑毀脫罪

政事

兩學生火炭行人隧道刑毀脫罪
政事

政事

兩學生火炭行人隧道刑毀脫罪

2021年12月16日 13:59

3名學生涉於前年9月在火炭一條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同被控刑事毀壞罪,22歲男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今裁定另外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彭官指控方檢控基礎不明確,2名警員證人證供不可靠,對女警以「匯聚記憶」為由與警員討論案情是首次聽聞。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彭官指控方檢控基礎不明確,報案人稱目睹7人在隧道內,但從未辨認3名被告是否7人之中,而控罪詳情亦沒有提及被告是聯同其他人一起刑毀,直言控方主張被告為報案人所見到的人完全欠奉證據。而警員在接報後30分鐘才到達現場,彭官指該段時間人數可能已有變化,故主要依賴2名警員證人的證供。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彭官指拘捕女被告的女警張晴霖的證供有諸多不肯定元素,如她與報案人提及見到隧道內的人數不一。彭官指張的觀察僅歷時5秒,但她不斷否認觀察不足,但從她承認曾與其他警員討論案情來「匯聚記憶」,無從稽考她是否「聽返嚟當成自己所見所聞」,也無人得知她除了討論案發地點時間外,有沒有討論案情細節,認為張描述女被告的行為或是穿鑿附會。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此外,張和便裝男警25437就兩被告在隧道內的位置有分歧。男警得知辯方有片段呈堂時即指片段拍攝與他觀察的時間不一,並在播片前防範性地表示不想看,質疑他捏造部分事實。彭官遂裁定2人證供不可靠。控方檢驗的噴漆成分與牆上的不吻合,作供警員均沒有提及看見有被告有使用噴漆,控方卻反建議法庭改控企圖刑毀,突顯控方證據薄弱。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被告陳耀熙(21歲,學生)及黃皓琳(22歲,學生)被控一項刑事毁壞,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4 日,在火炭路翠榕橋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及地面。同案被告朱晋輝(22歲,學生)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3人今均有訟費申請,彭官批出陳及黃的訟費。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黃大仙非法收數活動頭兩月上升3成 警採取行動拘捕13人

2024年03月26日 12:00 最後更新:15:22

警方於3月18至22日進行代號「破敵」行動,打擊非法收數活動,拘捕13人,涉嫌「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罪。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吳秉琛及督察林建宇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吳秉琛及督察林建宇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最近警方留意到黃大仙區內非法收數活動有上升趨勢,今年頭兩個月有關收數案件較去年同期有3成升幅。有見及此,黃大仙警區刑事部於3月18日至22日進行了名為「破敵」執法行動,一連5日以「刑事恐嚇」及「刑事毁壞」一共拘捕了12男1女,年齡介乎19至61歲。所有被捕人士都持有香港身份證,沒有黑社會背景。被捕人現獲准保釋候查。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吳秉琛 (警方圖片)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吳秉琛 (警方圖片)

警方FB影片截圖

警方FB影片截圖

今年第一季黃大仙及西貢警區有關非法收數的案件,包括有上門淋紅油、毀壞門鎖及電話恐嚇。經調查以及情報分析,警方成功拘捕了10名電話登記持有人,及3名派發收數字條的人士,涉及15 單「刑事毀壞」以及4單「刑事恐嚇」案件,涉及借貸款項一共約港幣370萬。這些被捕人士分別報稱嘅職業有運輸工人、侍應及無業等。

警方FB影片截圖

警方FB影片截圖

警方發現一些受害人因等錢應急,會向一些二三線的財務公司借貸。而當受害人遲交還款,財務公司就會派出所謂的行動組,去受害人及他們佢的親朋戚友住址或公司進行非法收數。亦有不法份子盜用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去登記電話號碼,再去恐嚇其他欠債人,或開設虛擬銀行戶口用作傀儡戶口清洗犯罪得益。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如急需錢銀周轉,應該搵持牌以及信譽良好的財務公司借貸,亦需注意合約的條款及細則,避免誤墮不良借貸陷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