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控股有限公司現任行政總裁及上市規則規定的授權代表黃耀明,指卓悅集團創辦人葉俊亨與其妻子鍾佩雲旗下的公司,在2017年向海富國際金融控股借貸兩億港元,原承諾在一年內歸還貸款,但至今僅還款8000萬元,昨入稟高等法院向該公司以及葉氏夫婦,連本帶利追討1.2億港元未還款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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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Hai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海富國際財務有限公司),3名被告依次為真一有限公司、卓悅集團創辦人葉俊亨、葉的妻子鍾佩雲。負責簽署入稟狀的黃耀明先生,現為海富國際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亦是現任卓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及上市規則規定的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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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俊亨。 資料圖片

被告葉俊亨。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