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表示,為實施聯合國《銷售公約》,立法會已通過《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預計明年第三季生效,希望各企業為新法例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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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說,儘管《銷售公約》早於1988年已在中國生效,但現時在港仍不適用。為配合國際做法和國家《十四五規劃》,將《銷售公約》適用於香港最符合利益。她又說,《銷售公約》現時有94個締約國,而香港按貿易總值計,20大貿易夥伴中,過半數的國家也是《銷售公約》的締約國。香港的企業需要熟悉並能夠採用《銷售公約》作為其貨物銷售合同的指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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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除《十四五規劃》外,一帶一路倡議亦是國家推出的另一項重要政策,現時有大約45%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也是《銷售公約》的締約方。因此,將《銷售公約》擴展到香港,可由一套統一法律來規管本港企業的大部分國際貨物銷售交易,從而提供更多確定性和可預測性,促成更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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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將《銷售公約》延伸至香港,可鼓勵更多執業者提升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

鄭若驊指在港實施《銷售公約》符合利益。 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在港實施《銷售公約》符合利益。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