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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8男女否認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續准保釋

政事

修例風波 8男女否認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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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 8男女否認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續准保釋

2021年12月28日 16:34 最後更新:17:43

前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大批示威者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 ,拒保候查後被正式落案起訴。8名男女今日於東區法院均否認非法集結罪,部分人另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阻差辦公罪。唯獨24歲音響工程人員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此罪的案情會留待案件開審前才宣讀,各人續准以1500至6000元保釋,至2022年2月28日作審前覆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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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大批示威者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資料圖片

前年8月大批示威者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被告陳朝安。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被告陳朝安。資料圖片

24歲音響工程人員林韋承、30歲戲院經理黎卓然、23歲電腦軟件工程師文誠康、18歲陳堃榮、28歲工程師謝誠謙、21歲學生余巧茵、29歲侍應戴偉軒及28歲銷售員陳朝安被控於前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林韋丞及陳堃榮另被控於同月同日在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林另涉管有無線電通話機。陳朝安另涉管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個彈射器及1袋金屬彈丸;文城康另涉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9103。本案另外2名被告,即18歲學生陳家俊和20歲學生陳悅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武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獄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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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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