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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男女涉天橋貼文宣審前覆核  准保釋明年3月開審

政事

13男女涉天橋貼文宣審前覆核  准保釋明年3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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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男女涉天橋貼文宣審前覆核  准保釋明年3月開審

2021年12月29日 16:21 最後更新:16:34

去年年初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涉在葵涌商業中心天橋張貼海報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等4罪。當中兩名最年輕的女生早前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餘下13人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方表示擬傳召19名證人,辯方則透露將會傳召2名證人及倚賴錄影片段佐證。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24日開審,預計10天審訊,候審期間所有被告續准保釋。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黃文杰、林慧淇、鄭珈熹和朱麗茵。資料圖片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黃文杰、林慧淇、鄭珈熹和朱麗茵。資料圖片

15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18歲,中六學生)、葉嘉儀(18歲,中五學生)、吳芷琪(16歲,中三學生)、鄧羽珊(16歲,學生)、李霈濠(21歲,無業)、陳信豪(20歲,大學2年級生)、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大學2年級生)、朱麗茵(20歲,大學1年級生)、林慧淇(19歲,中六學生)、鄭珈熹(19歲,大學2年級生)、黃文杰(21歲,大學3年級生)、李永熙(23歲,無業)、李重熙(31歲,老師)及鍾正浩(22歲,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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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黃文杰、林慧淇、鄭珈熹和朱麗茵。資料圖片

去年年初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涉在葵涌商業中心天橋張貼海報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等4罪。當中兩名最年輕的女生早前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餘下13人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方表示擬傳召19名證人,辯方則透露將會傳召2名證人及倚賴錄影片段佐證。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24日開審,預計10天審訊,候審期間所有被告續准保釋。

15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18歲,中六學生)、葉嘉儀(18歲,中五學生)、吳芷琪(16歲,中三學生)、鄧羽珊(16歲,學生)、李霈濠(21歲,無業)、陳信豪(20歲,大學2年級生)、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大學2年級生)、朱麗茵(20歲,大學1年級生)、林慧淇(19歲,中六學生)、鄭珈熹(19歲,大學2年級生)、黃文杰(21歲,大學3年級生)、李永熙(23歲,無業)、李重熙(31歲,老師)及鍾正浩(22歲,無業)。

鄭珈熹和朱麗茵

鄭珈熹和朱麗茵

其中兩名被告鍾正浩(左)和李重熙(右)。資料圖片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黃文杰、林慧淇、鄭珈熹和朱麗茵。資料圖片

眾被告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即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毁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李永熙(左)、梁詠彥(右)

李永熙(左)、梁詠彥(右)

其中名被告由左至右由:葉嘉儀、李永熙、梁詠彥及張家禧。資料圖片

鄧羽珊、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作為交替控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沒有合法辯解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鄭珈熹和朱麗茵

鄭珈熹和朱麗茵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黃文杰、林慧淇、鄭珈熹和朱麗茵。資料圖片

其中兩名被告鍾正浩(左)和李重熙(右)。資料圖片

其中兩名被告鍾正浩(左)和李重熙(右)。資料圖片

眾被告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即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毁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李永熙(左)、梁詠彥(右)

李永熙(左)、梁詠彥(右)

鄧羽珊、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作為交替控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沒有合法辯解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吳芷琪及鄧羽珊早前認罪,還押三周後被判履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其中名被告由左至右由:葉嘉儀、李永熙、梁詠彥及張家禧。資料圖片

其中名被告由左至右由:葉嘉儀、李永熙、梁詠彥及張家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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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系統不尋常取消 兩男子涉刑事損壞保釋候訊

2023年11月22日 16:28 最後更新:18:29

器官捐贈登記系統今年6月出現不尋常的取消登記,警方拘捕4名男子,其中兩人涉使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合共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保釋。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崔美霞應辯方申請,分別押後兩案至下月20日及明年1月10日提訊,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並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4000元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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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報稱學生的王子誠及設計師霍英圻,他們各被控一項及兩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被告在今年5月,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衞生署的財產,即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王子誠代表律師指,王子誠現時沒有工作,正等待明年1月開學。兩人需繳交4000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需居住於報稱地址,若更改住址需於24小時內需通知警方,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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