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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1月22日生效 續租加幅最多10%

社會事

劏房租管1月22日生效 續租加幅最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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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1月22日生效 續租加幅最多10%

2022年01月03日 11:30 最後更新:12:17

政府宣布,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將於1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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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劏房單位租約期是「2+2」,最多4年,頭2年不可加租,2年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而續租時業主要求的租金加幅,不可多於差餉物業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換言之,業主在完成兩年租約後,最多只可加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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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修訂條例訂明,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例如水、電收費,即屬犯罪。所有業主須在租約生效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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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估署會負責執法工作,並成立新小組,以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以及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等;政府亦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六支區域服務隊,協助宣傳就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新法例,包括在服務地區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宣傳活動。

政府規定,劏房業主加租不可多於10%。(資料圖片)

政府規定,劏房業主加租不可多於10%。(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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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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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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