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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被控暴動管武等罪 控方指眾人示威現場被捕

政事

9人被控暴動管武等罪 控方指眾人示威現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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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被控暴動管武等罪 控方指眾人示威現場被捕

2022年01月03日 15:04 最後更新:15:14

2019年10.1國慶全港地區性示威遊行期間,大批示威者於尖沙嘴警署外與警方爆發衝突,9人當場被捕,分別被控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9罪。案件今日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有前線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及舉旗警告,但示威者未有散去。控方認為根據眾被告被捕時間地點及反應等,有足夠證據證明全部人均有親身參與暴動,或協助及教唆其他人干犯暴動罪。

尖沙嘴警署。資料圖片

尖沙嘴警署。資料圖片

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當日警方未曾就九龍區任何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示威者下午仍於彌敦道一帶聚集,集結其後演變成騷亂,部分示威者作出大規模破壞,包括設路障、破壞港鐵站出口、縱火等,導致彌敦道與加士居道交界交通癱瘓。下午4時,約300名示威者沿著尖沙嘴方向前進,他們大部分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蒙面、及配備護目鏡等裝備。

數分鐘後,尖沙嘴警署外發生暴動,示威者行為升級,並向警署投擲第一枚汽油彈。警署內警員多次警告,並發射催淚彈驅散,但仍有10名前線示威者繼續集結,其餘人群則退守至彌敦道,與前線示威者互相支援。及至4時20分,包括首被告在內的7名示威者前進,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其中兩名示威者接近警署掟汽油彈,衝突持續至少20分鐘。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於4時42分設立防線並多次警告,包括舉起寫有「速離否則開槍」的橙旗,惟示威者仍然拒絕散去及持續佔領彌敦道,有銀行及咖啡店遭到破壞。警方其後往旺角方向推進,最終在彌敦道及文明里交界制服前線示威者,9名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全部保持緘默。控方指稱,首、次被告曾與過百名示威者一起行動,沿彌敦道向警署推進;部分被告則在關鍵時刻在參與暴動的人群中出現。

此外,控方申請為其中9名隸屬特別任務連小隊的警員頒布匿名令;辯方反對,解釋此舉或會導致判斷警員以往出庭作供的誠信有困難,影響辯護,提議只隱藏警員所屬小隊等部分資料。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認為,假如按照辯方做法可能會增加公眾發掘其身分的機會,因此批准就該9名警員頒布匿名令。

被告依次為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何善航(19歲)、楊任濤(19歲)、方穎雯(25歲)、宋昭鵬(24歲)、雷健昌(29歲)、黄炎元(23歲)及陳文澤(19歲),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彌敦道213號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除李翠婷、楊任濤及黄炎元外,其餘6人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分別在彌敦道俊利商業中心、盤谷銀行、彌敦道及永星利交界、彌敦道及眾坊街交界管有伸縮警棍、摺刀、改裝鐵通、彈射器連彈珠、錘子及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等。李翠婷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管有手銬;楊任濤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在彌敦道及永星里交界附近管有士巴拿及鎅刀。

左起被告:李翠婷、何善航、黃薃匡、楊任濤。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李翠婷、何善航、黃薃匡、楊任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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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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