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去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陳慧敏今於西九龍法院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鄒被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刑期與區域法院另外兩案分期執行,即加監10個月,總刑期為22個月。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政事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去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陳慧敏今於西九龍法院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鄒被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刑期與區域法院另外兩案分期執行,即加監10個月,總刑期為22個月。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