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大三罷 男侍應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判監6個月 官:悔意來得較遲

政事

大三罷 男侍應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判監6個月 官:悔意來得較遲
政事

政事

大三罷 男侍應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判監6個月 官:悔意來得較遲

2022年01月04日 16:17 最後更新:16:35

2019年11月「大三罷」期間,25歲男侍應於西灣河參與非法集結,期間違反《禁蒙面法》,他否認兩項控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東區法院裁判官王證瑜今日判刑時指,從求情信中可見被告明白法律後果,對自身違法行為有深刻反省,形容「呢封係法庭少見的顯示真誠悔意的求情信」,惟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終判其監禁6個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裁判官複述裁決理據指,案發時有50人佔據行車路、叫囂、以雷射筆照射警方等,而被告身穿示威者典型裝束,手執磚頭現身,必然有參與其中。雖然相信他有悔意,但「悔意來得較遲」,故就非法集結罪判監6個月,蒙面罪則判監2星期,兩罪發生在同一時間,刑期同期執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被裁定罪成後須還押,法庭期間索閱他的背景報告,辯方大律師鄒學林引述內容,表示被告事發後感到十分悔疚,自責為身邊的親友帶來麻煩,亦明白自由並非必然,並呈上他主動撰寫的求情信。被告在信中提到,個人的行為浪費了法庭和警方資源,知道自己不自量力,將來有任何訴求都不會重蹈覆轍。鄒重申,被告受前所未有的社會氣氛影響,現已汲取教訓,希望盡快重投社會。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劉志健(25歲,侍應)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外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件深色衫包着一個防毒面具。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