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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認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官批帶備危險工具逃跑衣物判囚6個月

政事

2人認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官批帶備危險工具逃跑衣物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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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認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官批帶備危險工具逃跑衣物判囚6個月

2022年01月04日 18:59 最後更新:19:05

2019年8月1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於太古站集結,警方追捕示威者至扶手電梯口,並一度近距離發射胡椒球彈。5名青年事隔2年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2人早前認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案發時有示威者叫囂及用硬物投擲警車等,而兩人攜帶的扳手及鐳射筆等物用作參與集結的潛在危險高,單程車票及替換衣物則是為了乘亂逃脫和逃避罪責,終判囚6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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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官引述報告指被告陳啟康及程耀鞍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兩人關注社會議題,但受氣氛帶動用錯方法表達。惟嚴官認為案情嚴重,案發當日下午有人離開獲警方批准的香港眾志集會地點維園,並遊行至銅鑼灣及灣仔等地。及至晚上有約100名示威者到太古港鐵站外C出口的康山道聚集,有人叫囂、佔據行車線、手持鐵枝、用鐳射筆照射警員,以及向警車投擲硬物,非法集結時間短只因警方短時間內驅散人群。嚴官以7.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續指被告有多項防護裝備,身上各自被搜出單程車票、替換衣物、鐳射筆及扳手,用作參與集結的潛在危險相當高,而單程車票及替換衣物則是為了乘亂逃脫和逃避罪責,屬加刑因素,判囚9個月,認罪扣減至6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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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辯方求情時透露陳現任職保安,定罪後恐被吊銷牌照。他親撰的求情信指他在外甥女2018年出生後起關心社會局勢,希望將更好的將來她,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昏頭腦犯案,現已深感後悔,希望服刑後貢獻社會,以後會三思行事。陳父信中表示對兒子犯案痛心,相信兒子非心懷不軌。而程則有穩定工作,身兼兩職望與太太置業。母親及胞妹均讚他有責任感及孝順。他對犯案已有反省,願承擔後果,希望服刑後照顧母親。

被告程耀鞍。

被告程耀鞍。

被告32歲保安陳啟康及35歲侍應程耀鞍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同案的24歲謝天豪、20歲髮型師何恩傑及22歲學生孟子鋒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6月6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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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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