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立場新聞》前董事吳靄儀大律師上周獲准保釋,她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去年12月29日派員到其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檢走一批證物,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並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有關資料,亦就警方非法扣留有關資料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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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吳靄儀(NG NGOI YEE MARGARET),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西九龍裁判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的法庭手令,授權警方去年12月29日到吳靄儀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搜查及檢取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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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有關資料,並就警方非法扣留有關資料作出申索。
吳靄儀入稟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案,根據司法網頁最新資料,案件排期在4月29日下午2時半裁決,預計需時180分鐘。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3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及34歲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其他人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案件經56天審訊後,起初訂於23年10月裁決,後來因應譚得志煽動案提上訴而押後裁決。23年11月,控辯雙方就英國樞密院有關煽動罪的新案例作補充陳詞後,法官郭偉健押後至譚得志案件頒下判決後的30日內作裁決,高院上訴庭3月頒布判詞,駁回譚得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