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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律師行職員妨礙司法公判囚申保釋上訴被拒 官指理由非合理

社會事

六旬律師行職員妨礙司法公判囚申保釋上訴被拒 官指理由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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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律師行職員妨礙司法公判囚申保釋上訴被拒 官指理由非合理

2022年01月10日 12:24 最後更新:12:33

六旬律師行職員被指曾為男商人黃興國遊艇派對「執屍」強姦案,出錢勸阻受害人出庭作供,早前被裁定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2年8個月。他不服定罪,申請保釋在外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頒布判詞,指其上訴理由並非合理可供辯的理由,即使其刑期快將結束,仍不認為他可取得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故拒絕其申請。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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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陳偉強是律師事務所的法律行政人員,其律師事務所在強姦案中代表男商人黃興國,陳審訊時稱他與受害人X的男朋友有很多交往,但從沒有叫X男友不讓她出庭。陳認為原審法官不妥當處理涉案監控見面錄音謄本,錯誤地接納有關內容,亦未有全盤考慮對陳有利的證據,又錯誤地因其工作經驗而認為他清楚知道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去裁定其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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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官不認為涉案監控見面錄音謄本的呈證曾影響到陳的公平審訊,陳在錄音所指「諗計仔不出庭不構成藐視法庭」,本身並未被控方視作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X男友指陳提出二十萬的賠償阻止X出庭作證,而原審法官有耳聞目睹的優勢,去裁定X男友為可信可靠的證人,彭官不認為陳的上訴理由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

被告陳偉強。 資料圖片

被告陳偉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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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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