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青年被控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服刑5年後於去年上訴得直。高院上訴庭於判詞中批評律政司「放生」刑責較重者而「不問來由」堅持檢控青年。涉游説青年認罪的「師爺」陳強利及處理其認罪的辯方大律師張曉惠各被控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轉介文件經已備妥,將押後至1月2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期間師爺須還押,女大狀則准以原有的30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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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陳強利及38歲張曉惠涉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的若干日子在香港,與馬家健一同串謀和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就荃灣法院刑事案件2016年第2496號的相關案件,虛假地表示洪智謙沒有要求馬家健接收上述相關案件的郵包,及聲稱洪智謙並不涉及於上述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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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曉惠(中)。
五人分別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罪,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一名荔枝角收押所的還押疑犯涉嫌與同黨策劃及安排兩宗自編自導的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案,讓另外兩名還押候訊的疑犯向警方提供線報,以便他們申請減刑。五人分別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罪,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以待控方備妥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一名被告繼續還押,另外4名同黨批准以1萬至2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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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為還押疑犯的39歲被告王珏琛,與其27歲女友劉臻頤及24歲男子關宇軒,同樣被控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亦即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一同串謀陳逸衡及其家人、李觀浩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亦即統籌和安排在不知名的處所,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安排原本不會身處該處所的人士身處該處所;由陳逸衡及李觀浩就該處所向警務處提供資料,以期導致在該處所拘捕該人和檢獲相關物品;利便陳逸衡及李觀浩在法院法律程序申請減刑,而陳逸衡及李觀浩其後分別被裁定搶劫及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及由陳逸衡及李觀浩家人為上述安排向王珏琛分別支付約25萬元及1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