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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遺產爭奪案 今高院展開料審期72日 另10日結案陳詞

社會事

霍英東遺產爭奪案 今高院展開料審期72日 另10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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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遺產爭奪案 今高院展開料審期72日 另10日結案陳詞

2022年01月11日 12:41 最後更新:13:24

已故全國政協主席霍英東遺產爭奪案,早於2012年由前任特首董建華及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介入調停,簽訂「和解協議」達成「世紀大和解」,但及後長房姊弟之間指控二哥霍震寰涉嫌隱瞞家族公司有榮可於10年內以1元回購霍英東基金持有南沙項目權益的發展公司股權,涉及金額高達70億人民幣。長房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次女霍麗娜入稟並獲准重啟爭產訴訟。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展開預計為期60日的審訊,主審法官陸啟康甫開庭即指60日審訊並不足夠處理本案,預計需要72日處理證供,另需10日作結案陳詞。

霍麗娜。資料圖片

霍麗娜。資料圖片

涉案各方為長房五兄弟姊妹霍麗萍(Patricia)、霍震霆(Timothy)、霍震寰(Ian)、霍震宇(Benjamin)、霍麗娜(Nora),Beaulieu Enterprises Limited、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Henry Fok Estates Limited)、霍氏基金有限公司(Fok s Foundation Limited)、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Fok Ying Tung Foundation Limited)、Hong Kong Mortgage and Loan Corporation Limited、獲多寶有限公司(Waterborne Company Limited)及有榮有限公司(Yau Wing Company Limited)。

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霍震寰。

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霍震寰。

長房長子霍震霆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代表、長房次子霍震寰由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及孫靖乾資深大律師代表、長房三子霍震宇由資深大狀Clifford Smith代表、長房長女霍麗萍由大律師劉祉仁代表、長房次女霍麗娜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薛日華代表、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則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及文本立代表、有榮有限公司及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等則由資深大律師黃文傑代表。

代表長房次女霍麗娜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率先開案,余指已故香港富豪暨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於1923年,於2006年10月28日因淋巴癌病逝,享年83歲。余指長房次子霍震寰(Ian)當年向前特首董建華指,霍英東遺產約113億港元,多年來另把35.2億港元給予霍英東摯友、前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秘書長何銘思(又名何兆銘),負責內地南沙發展計劃的「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

左: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右:資深大律師杜淦堃

左: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右:資深大律師杜淦堃

余讀出著名傳記作家冷夏所著的《霍英東傳》,其中一章為「英美封殺 賤價賣星光行」:「英美聯手迫害」,當中指出星光行位於尖沙咀海旁,位置極佳,其中一個較大的租戶就是以經營中國工藝品為主,有中資背景的中藝公司。霍英東把星光行租予「中藝」,自然被港英視為親中的表現,美國駐香港領事將星光行列入「黑名單」,明確宣布所有星光行的租客都不能買賣美國貨,就連美國製造的那些收銀機也在禁售之列。如此一來,對租用星光行的商戶極為不便,受影響最大的是那間保齡球場和頂好百貨公司。

霍震寰(左)及霍麗娜(右)。

霍震寰(左)及霍麗娜(右)。

「英資公司乘人之危」的一章則提及,英資的置地公司窺准機會,找到霍英東,提出以3750萬港元收購星光行。置地乘人之危,大賺一筆,而霍英東卻損失慘重,完全是因為英美兩國的「政治迫害」所致。由於港英政府有意「封殺」霍英東的發展空間,霍英東迫於無奈,已經改變投資策略,以退為攻,步步為營,並逐漸淡出香港的地產市場。

庭內公眾席坐滿律師團隊,本案被告、長房次子霍震寰亦到庭旁聽。記者席預留18個座位,但僅有8名記者到庭旁聽,法庭開設延伸部分近112個座位予公眾旁聽,目測少於10人在延伸部分旁聽,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亦坐在延伸部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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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女兒反對減持股份爭議 上訴庭駁回霍麗娜上訴

2023年06月30日 18:36 最後更新:18:36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為內地南沙發展計劃,而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股東決議減少公司股本後,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反對該決議,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該決議。她敗訴後2021年提出上訴,上訴庭6月30日頒布書面判詞提到,霍麗娜指自己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著想,只是認為涉案決議有違亡父遺願,但上訴庭指商業決議應由董事會作出,原審法官正確裁定涉案決議沒有危害債權人的權益,亦由股東大比數通過,認為不應干預原審法官的裁決,故駁回霍麗娜的上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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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在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把公司股本減少8.61億元,然後再把公司約11.7億元的已繳股本分發給股東,即是總共把公司股本由31億股減至10.7億股。公司亦指明它沒有任何新的投資項目,故剩下10.7億股已足夠應付公司的未來需要,特別決議案最終只有霍麗娜一人反對。原審法官夏利士2020年裁定特別決議沒有危害債權人的權益,而且亦由股東大比數通過,故確認特別決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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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麗娜指公司及其附屬公司2016年的報告和財務報表顯示,其減值虧損約爲10.42億元(截至2016年8月止),而且公司未能證明減少股本的8.61億元是永久損失。上訴庭法官袁家寧、鮑晏明及區慶祥認為,股東特別大會後才發布的經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顯示,公司的減值虧損為10.41億元(截至2016年12月止),與大會前所知的減值虧損差別微小,相信股東在大會上堅定地認為報告所指的減值虧損全屬永久性,無法預視虧損能夠彌補,而大會後任何虧損增減也不代表股東在大會上的決定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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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期間因公司土地評估價值增加,10.42億元的減值虧損內有7.947億元已收回,公司在開審前則承諾會把10.42億元已收回的減值虧損撥入特別資本儲備金,不會分配予股東,以保障現有債權人。上訴庭指出沒有其他股東支持霍麗娜的申請,認為原審法官有權認爲公司的承諾有效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亦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根據當時公司的財務狀況,確認減少公司股本8.61億元的決議。

另外,霍麗娜稱她反對減少公司股本的決議並非爲了個人利益,而是因為決議明顯違背亡父希望將公司資本用於南沙發展計劃的遺願,而且亡父希望把南沙發展為與深圳媲美的繁華城市。霍麗娜認為亡父把35.2億元交給公司,沒有預計那些錢大部分會在他去世後歸還予股東。上訴庭則指,雖然霍麗娜希望繼承亡父遺願一點值得讚揚,但商業決定均屬董事會的職權範圍,認為原審法官在原審時已充分考慮霍麗娜的動機。

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資料圖

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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