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建築工人,控告他就聘用一名工人索賄收賄,並向另一名工人訛稱須繳交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詐騙對方部分薪金。被告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陳奇樂,26歲,合晉工程有限公司(合晉)前建築工人,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須向合晉歸還1,000元及向其中一名涉案工人賠償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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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合晉建築工人。該公司是屯門龍鼓灘一項工程的建築承包商。兩名工人分別於2019年9月及10月以日薪950元獲合晉聘用,並參與該建築工程。
2019年10月,被告介紹其中一名工人加入合晉,並要求對方每個工作天向他支付50元回佣。約一星期後,被告以現金存款方式從該工人收取1,000元,作為對方在上述地盤工作20天的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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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2019年12月兩次向該工人索取650元回佣,但對方沒有再付款。
廉署調查亦發現在2019年9月及10月,被告先後兩次向另一名工人表示,對方須每天支付50元作為強積金供款。
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該工人合共轉帳5,800元至被告的銀行戶口,以為款項用以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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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合晉並沒有要求被告為該公司招聘或介紹工人,亦沒有授權或准許被告向涉案工人收取強積金供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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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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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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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