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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家爭產案 大狀指霍英東生前把35.2億元轉給何銘思

社會事

霍家爭產案 大狀指霍英東生前把35.2億元轉給何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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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家爭產案 大狀指霍英東生前把35.2億元轉給何銘思

2022年01月11日 17:42 最後更新:01月12日 12:58

霍家爭產案今在高等法院掀開序幕,代表長房次女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下午繼續開案陳詞。霍家旗下的有榮有限公司在1997年6月以象徵式一元把南沙項目權益的一股售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便向有榮提供免息貸款,各方不爭議有榮有權在2007年從霍英東基金回購該一股,而如有榮在2007年回購該一股,便需向霍英東基金連本帶利支付23億港元的股東貸款。據悉,三名原告長房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次女霍麗娜均希望有榮回購涉案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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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指出,即使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是慈善機構,但霍英東身為富商及慈善家,首先要賺錢才能捐錢,而霍英東在1997年6月指示長房次子霍震寰把有榮的一股轉給霍英東基金,余認為從商業角度考量,有榮不會無緣無故把一股送給霍英東基金,相信有榮需償還霍英東基金一直投資南沙項目的貸款,如有榮回購該一股,便需向霍英東基金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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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另提到,霍英東生前把35.2億港元轉給其摯友、前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秘書長何銘思(又名何兆銘),協議指明何銘思獲全權使用有關資金及股權,「我的家人對何銘思如何處理(該35.2億港元)不得有任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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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家爭產案今在高等法院掀開序幕

霍家爭產案今在高等法院掀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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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女兒反對減持股份爭議 上訴庭駁回霍麗娜上訴

2023年06月30日 18:36 最後更新:18:36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為內地南沙發展計劃,而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股東決議減少公司股本後,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反對該決議,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該決議。她敗訴後2021年提出上訴,上訴庭6月30日頒布書面判詞提到,霍麗娜指自己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著想,只是認為涉案決議有違亡父遺願,但上訴庭指商業決議應由董事會作出,原審法官正確裁定涉案決議沒有危害債權人的權益,亦由股東大比數通過,認為不應干預原審法官的裁決,故駁回霍麗娜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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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在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把公司股本減少8.61億元,然後再把公司約11.7億元的已繳股本分發給股東,即是總共把公司股本由31億股減至10.7億股。公司亦指明它沒有任何新的投資項目,故剩下10.7億股已足夠應付公司的未來需要,特別決議案最終只有霍麗娜一人反對。原審法官夏利士2020年裁定特別決議沒有危害債權人的權益,而且亦由股東大比數通過,故確認特別決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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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麗娜指公司及其附屬公司2016年的報告和財務報表顯示,其減值虧損約爲10.42億元(截至2016年8月止),而且公司未能證明減少股本的8.61億元是永久損失。上訴庭法官袁家寧、鮑晏明及區慶祥認為,股東特別大會後才發布的經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顯示,公司的減值虧損為10.41億元(截至2016年12月止),與大會前所知的減值虧損差別微小,相信股東在大會上堅定地認為報告所指的減值虧損全屬永久性,無法預視虧損能夠彌補,而大會後任何虧損增減也不代表股東在大會上的決定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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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期間因公司土地評估價值增加,10.42億元的減值虧損內有7.947億元已收回,公司在開審前則承諾會把10.42億元已收回的減值虧損撥入特別資本儲備金,不會分配予股東,以保障現有債權人。上訴庭指出沒有其他股東支持霍麗娜的申請,認為原審法官有權認爲公司的承諾有效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亦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根據當時公司的財務狀況,確認減少公司股本8.61億元的決議。

另外,霍麗娜稱她反對減少公司股本的決議並非爲了個人利益,而是因為決議明顯違背亡父希望將公司資本用於南沙發展計劃的遺願,而且亡父希望把南沙發展為與深圳媲美的繁華城市。霍麗娜認為亡父把35.2億元交給公司,沒有預計那些錢大部分會在他去世後歸還予股東。上訴庭則指,雖然霍麗娜希望繼承亡父遺願一點值得讚揚,但商業決定均屬董事會的職權範圍,認為原審法官在原審時已充分考慮霍麗娜的動機。

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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