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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涉13度非禮印傭 事主供稱被告曾承諾不重犯及賠錢

社會事

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涉13度非禮印傭 事主供稱被告曾承諾不重犯及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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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涉13度非禮印傭 事主供稱被告曾承諾不重犯及賠錢

2022年01月12日 14:26 最後更新:17:57

56歲康文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涉在去年3月至6月期間,在元朗13度非禮印傭。他否認13項猥褻侵犯罪,今於西九龍法院受審。事主供稱,被告分別多次在家中摸大腿、強吻面頰、錫嘴等,又將她凌空抱起後稱「先生錫你」。由於無法忍受被告行為,事主在被告某次施淫時,事先打開手機錄像功能拍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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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事主X以視像作供,指自去年1月15日起受僱於被告一家,並與被告、其妻子及一對子女同住於元朗白沙村一個雙層單位。X憶述,被告從3月11日開始,先後多次非禮她,包括在私家車上脫去X口罩親吻面頰及用手指摸肚、在家中伸手隔著X長褲撫摸其右大腿3下、凌空抱起X稱「先生錫你」、借機叫X到浴室錫嘴約1分鐘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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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續稱,4月11日當天早上,她原本在屋外洗衣物,及後走入屋內浴室放下手機,並打開錄影功能拍攝。X準備離開時,被告突然走進浴室阻擋其去路,手攬X腰部,再摸其下巴,繼而親吻她兩邊面頰。X解釋,事前把手機放在浴室,乃因再無法忍受被告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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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其後將影片傳給朋友,並問可否成為證據。被告同日下午收到仲介電話,向X查問是否曾把片段發給仲介,X否認。之後被告帶同X到仲介公司,又與另外兩人開視像會議,其間X要求更換僱主,席上一名徐先生就稱簽證很難批,如果X堅持換僱主,便需要返回印尼。徐又稱,被告承諾不會重犯,且願意賠償3000元。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

X又指,當時尚有價值6個月的仲介費未還清,加上不想讓家人失望,在沒有選擇下繼續打工,且簽署協議書,事後也收到3000元賠償金,保留至今。該份協議書列明,X不可將事件告訴其他人,包括被告太太;亦不會分享事件至社交媒體,因爲事件屬於被告私隱;另X簽署,即代表同意事件已經結束。不過X簽署協議後,被告仍然持續施淫,例如曾衝入X房間內,從後環抱及強吻。

56歲被告巴廷明,任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園藝),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至6月25日期間,在香港新界元朗,猥褻侵犯女子X共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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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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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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