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總隊長(刑事偵查局原局長)田在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在謀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經商辦企業;執法犯法,利用職權干擾執法辦案;以案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田在謀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田在謀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