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指出,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
上述意見指出,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場監管各業務領域,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科學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到2022年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機制,對轄區內全量企業實施科學分類,實現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中常態化運用。
到2023年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現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專業領域監管的有效結合,建立健全適用於專業領域的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機制。
「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市場監管系統全面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有效實現企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努力做到對風險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上述意見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