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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生判入教導所餘者囚38及40個月 9名青年暴動罪成

政事

2男生判入教導所餘者囚38及40個月  9名青年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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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生判入教導所餘者囚38及40個月 9名青年暴動罪成

2022年01月15日 12:22 最後更新:12:40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內爆發連日衝突,引起大批示威者上街聲援,期間9名男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還柙至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與其中均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們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不過強調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crushing effect),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遂判兩名20歲男生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監38及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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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港大學生)、黃適哲(22歲,中大工程系畢業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測量主任)同被控於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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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由左上至下:黃適哲、鄧錦樂、詹隆享、梁嘉星及陳子謙。資料圖片

由左上至下:黃適哲、鄧錦樂、詹隆享、梁嘉星及陳子謙。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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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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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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