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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生判入教導所餘者囚38及40個月 9名青年暴動罪成

政事

2男生判入教導所餘者囚38及40個月  9名青年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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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生判入教導所餘者囚38及40個月 9名青年暴動罪成

2022年01月15日 12:22 最後更新:12:40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內爆發連日衝突,引起大批示威者上街聲援,期間9名男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還柙至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與其中均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們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不過強調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crushing effect),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遂判兩名20歲男生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監38及40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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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港大學生)、黃適哲(22歲,中大工程系畢業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測量主任)同被控於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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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由左上至下:黃適哲、鄧錦樂、詹隆享、梁嘉星及陳子謙。資料圖片

由左上至下:黃適哲、鄧錦樂、詹隆享、梁嘉星及陳子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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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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