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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生判入教導所餘者囚38及40個月 9名青年暴動罪成

政事

2男生判入教導所餘者囚38及40個月  9名青年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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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生判入教導所餘者囚38及40個月 9名青年暴動罪成

2022年01月15日 12:22 最後更新:12:40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內爆發連日衝突,引起大批示威者上街聲援,期間9名男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還柙至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與其中均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們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不過強調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crushing effect),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遂判兩名20歲男生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監38及40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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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港大學生)、黃適哲(22歲,中大工程系畢業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測量主任)同被控於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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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由左上至下:黃適哲、鄧錦樂、詹隆享、梁嘉星及陳子謙。資料圖片

由左上至下:黃適哲、鄧錦樂、詹隆享、梁嘉星及陳子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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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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