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協助「健仔」等人潛逃 兩男女承認「妨礙司法公正」 男被告判監17個月 女被告13個月

2025年11月11日
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在荃灣示威現場中槍青年曾志健與另3名同涉反修例案件並棄保潛逃的男子,在北潭涌疑乘快艇圖離港時被截獲,因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事隔多年,國安處於今年2月分別拘捕一男一女,指2人涉助曾志健等人潛逃,各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兩人星期二(11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本性善良,因受他人影響犯案。法官陳廣池判兩人罪名成立,指當時社會背景下,很多年輕人被誤導、被利用而推向前線,分別判兩人監禁17個月及13個月。
案情指,在本案關鍵時間,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4名人士)涉及2019年社會秩序事件,獲法庭批准保釋,但其後沒有出席法庭程序,警方對他們拘捕,而本案兩名被告,26歲的士司機余顯霖及26歲幼兒教育助理吳淑慧,則協助4名人士和其他人安排匿藏多個處所。兩名被告是同居情侶,期間照顧該伙人的飲食和生活起居。4名人士於2020年10月27日到港島區美國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目的是爲了逃避法律程序,首被告和葉豪在外把風。4名人士進入領事館逗留後,領事官職員要求他們離開。兩人表示明白、同意案情,並認罪。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本身是品格善良、不會作奸犯科的年青人,今次犯事受當時社會環境影響及受首被告朋友葉豪的唆擺。兩人相信葉豪的説法,相信值得幫助這些人,他們沒有深思熟慮,沒想到會因此犯法。
陳官判刑時指,2019年史無前例的暴動事件,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4人涉及暴動,兩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4人所犯的違法行爲。4名人士最終被捕,但如果成功逃避香港法律的審判,這對香港法制將造成莫大的衝擊和侮辱,破壞公衆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因此需要有阻嚇性的刑期。
陳官續指,2019年,那場暴亂所產生的社會氛圍已經不在,這個世界政治形勢也有不同。陳官同意辯方所言,兩名被告重犯的機會幾乎等於零。陳官認爲,很多暴動參與者,當時都是誤信他人,被人洗腦,人云亦云,「幕後黑手」把一群善良、單純和有政治理想的年輕人,推向前綫。陳官在認罪扣減、酌情寬大處理後,終判首被告余顯霖17個月監禁、次被告吳淑慧13個月監禁。
男被告余顯霖身穿黑色長袖外套;女被告吳淑慧則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束馬尾,兩人聼判後表現平靜。旁聽席上親友聼判後啜泣。
兩被告星期二(11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陳廣池判兩人罪名成立,分別判兩人監禁17個月及13個月。
余顯霖及吳淑慧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案件編號:DCCC111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