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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暴動囚40至52個月及入教導所 官批挑戰法治目無法紀

政事

9人涉暴動囚40至52個月及入教導所 官批挑戰法治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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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暴動囚40至52個月及入教導所 官批挑戰法治目無法紀

2022年08月19日 11:33 最後更新:13:06

9名男女於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示威期間被捕後被控暴動罪,2人認罪,7人被裁定罪名成立,22歲知專設計學院學生管有9粒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另被裁定無牌管有火器或彈藥罪成。法官王詩麗19日上午於區域法院指眾被告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判17歲男學生入教導所,其餘人判囚40至52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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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判刑指案中無證據證明被告親身參與暴力行為或擔任帶領號召角色,亦沒有搜出攻擊性武器,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何時到場,可見被告參與程度低,然而眾被告身穿裝備,刻意著上黑衣掩飾身份,以放膽放肆參與暴動,有備而來聚眾滋事。王官認為本案暴動規模大,有約數百至一千人參與,星期日下午聚集在尖沙咀熙來攘往的街道,範圍不小,長達2小時,導致交通嚴重癱瘓滋擾公眾,而4時許警方為防守警署而無警員巡邏,公眾安全受嚴重影響。王官提到當時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執法有困難,示威者以磚頭水馬等築路障,堵塞警署出入口,反投擲催淚彈,照射雷射光,更曾投擲2枚汽油彈入內,致一名警員腳部二級燒傷,最後推倒四米高台阻止警方推進。王官批評示威者行為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屬本案嚴重之處,指出警方乃法治秩序象徵法庭需要保護,否則會令法治受損。

王官指出30歲女學生李穎淇和25歲送貨工聶嘉寶案發時分別身處警署出入口嘗試撲滅催淚彈,和在示威者前線推倒高台,裝備自己到場刻意逗留在前線積極參與,各以4年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4份1刑期,李穎淇再因熱心公益、經常參與動物義工服務,減刑2個月,2人分別判囚3年4個月和3年半。除17歲男學生以外6人則以4年2個月為量刑起點,不另減刑。24歲知專設計學院學生羅漢銘管有催淚彈殼,不會構成危險,判囚9個月,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共囚4年4個月。最後17歲男學生因報告正面,評價很高,有見其案發時入世未深,王官順應報告判入教導所。

被告莊嘉灝。資料圖片

被告莊嘉灝。資料圖片

10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學生李穎淇、17歲男學生、28歲運輸工廖偉明、27歲學生莊嘉灝、25歲送貨工聶嘉寶、24歲學生黃千溥、21歲羅後成、25歲社工蕭呈希、28歲潘冠雄及24歲知專設計學院學生羅漢銘,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羅漢銘另被控於尖沙咀彌敦道132號外無牌管有9粒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其中25歲社工蕭呈希罪脫。

被告蕭呈希。資料圖片

被告蕭呈希。資料圖片

被告莊嘉灝(左)及蕭呈希(右)。資料圖片

被告莊嘉灝(左)及蕭呈希(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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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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