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肖建華案終有判決 有立功表現囚13年 判詞全面睇

博客文章

肖建華案終有判決 有立功表現囚13年 判詞全面睇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肖建華案終有判決 有立功表現囚13年 判詞全面睇

2022年08月19日 16:16 最後更新:16:22

時隔5年,內地神秘富商、「明天系」創辦人肖建華案終有判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肖建華被判監13年、罰款人民幣650萬,明天控股罰人民幣550.3億。判詞提及,明天控股、肖建華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肖建華還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肖建華案終有判決。

肖建華案終有判決。

肖建華出生於山東,是山東泰安市高考狀元,上世紀80年代末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律系,擔任過北大學生會主席、全國學聯副主席等,90年代初開始經商。多年來,其創辦的「明天系」控股、參股了數十家金融公司,被稱為「金融巨鱷」,身家估計高達50億美元(約390億港元)。

肖建華曾長期旅居香港四季酒店,2017年返回內地接受調查。2020年,中國金融監管機構表示,已經接管「明天系」旗下華夏人壽、天安財險、天安人壽、易安財險、新時代信託和新華信託六家機構,以及新時代證券、國盛證券、國盛期貨。明天控股集團表示,正配合政府對集團進行重組。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截圖。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截圖。

據「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最新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7月4日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550.3億元;對被告人肖建華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0萬元;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肖建華在上述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於1999年註冊成立,被告人肖建華為明天控股的實際控制人。2004年起,明天控股、肖建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時代信託)、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安財險)、天安(貴州省)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安金交中心)、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人壽)、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安人壽)、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安財險)等多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

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以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作為融資和擔保主體,承諾還本付息,操控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分別發售主動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超出發售比例和銷售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發售個人端及法人端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3,116億餘元。

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包商銀行對明天控股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對銀行開展業務的規定,違背銀行與客戶約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資管計畫的方式將存款、理財資金等銀行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共計人民幣1486億餘元。

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對明天控股設立的虛假融資專案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規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計畫的方式將保險資金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違法運用資金共計人民幣1,909億餘元。

明天控股將上述犯罪違法所得主要用於收購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海外投資等。案發後,明天控股及肖建華通過變賣資產、境外資金回流等方式,歸還了部分違法所得。

2001年至2021年,明天控股、肖建華為逃避金融監管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行賄股份、房產、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8億餘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華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明天控股、肖建華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應依法嚴懲。明天控股、肖建華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肖建華還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參加了旁聽。




毛拍手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Tags:

肖建華

4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女子離婚冷靜期內被丈夫當街捅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被告人親屬等十餘人旁聽了宣判。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

「我準備拿著判决書,去姐姐的牌位前,跟她講一講。她去世前一直擔驚受怕,現在終於可以安心了。」4月25日,被害人周某霞(化名)的妹妹小玲哭著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對於一審判决結果,作為被害人家屬,他們感到很欣慰。

受害者周某霞照片(家屬提供)

受害者周某霞照片(家屬提供)

小玲透露了一個宣判現場的細節,「判决後,法官問趙留超對結果有沒有什麽意見,他反問法官死刑是立即執行嗎,法官說是立即執行,然後趙留超說他不是故意殺人的,然後被拉走了……」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2023年7月20日,在遞交離婚申請後第13天,廣東女子周某霞(化名)被丈夫趙某超當街捅殺,同行的親友中,有四人受傷。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留超、被害人周某霞於2011年登記結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協議離婚。2023年7月30日晚,周某霞在親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與趙留超約定在廣州市某工業園門口見面。趙留超到達後徑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攔,趙留超持隨身携帶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留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留超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害者家屬

受害者家屬

據早前報道,2024年3月21日上午9時30分,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周某霞的妹妹小玲(化名)告訴記者,庭審現場,趙某超否認自己家暴,辯稱自己不想置妻子於死地,也沒想要傷害其他親戚,「但公訴人的反駁讓他無話可說,你不想殺人,為什麽會帶著刀去,要連續在被害人胸部捅刺七八刀,往他們的身體要害部位捅刺?」

「我女兒到底和他有什麽深仇大恨,能下得了這麽狠的手?」庭審現場,被害人的母親看到案發時的監控錄像,在情緒崩潰中問出這句話。

小玲表示,姐姐周某霞遇害後,趙某超的父母家人從未表達歉意,小玲和家人已决定放弃向趙某超提起民事訴求,也拒絕出具諒解書,只希望法院判處趙某超死刑,還死者一個公道。「我們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些錢沾著我姐姐的血,我們不要。我們只要求嚴懲凶手,希望能判處死刑。我姐姐才30多歲,不該是這樣的結局。」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小玲透露,小霞為趙留超生了一兒一女,十多年的婚姻裏,她在外辛苦工作,省吃儉用,為趙留超買車,花費百萬為趙留超一家在河南老家購置房産,回到家還要為趙留超洗衣做飯,「趙留超稍不如意,就是一頓打,姐姐身上都是淤青。」

「趙留超同意離婚後,我姐同意將房産留給孩子,並且給他40萬元,就是個騙局。」小玲稱,離婚冷靜期間,趙留超不肯離婚,多次揚言威脅,以家人相威脅逼迫小霞見面。然而帶著五男一女赴約的小霞,還是倒在了血泊裏。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