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拍到一架救護車正響號前往救援,前方寶馬司機卻沒有讓路,淡定以「6手軚」泊低架車被網民鬧爆「自私」。
有網民拍到,有寶馬司機泊車阻礙救護車救援。(FB影片截圖)
該網民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上載一段30秒影片,事發地點為為佐敦廟街近柯士甸道交界。當時一架正在響號及發出藍色閃燈的救護車,正在前往執行救援任務。但前方的寶馬司機並未立即為救護車讓路,而是繼續慢速泊車,導致救護車被迫停下等待。
更令人困惑的是,寶馬司機的泊車技術看似麻麻,他多次嘗試調整車輛位置,前後移動並扭動方向盤,最後經歷至少「6手軚」才能將私家車泊好,救護車方可離去。
司機完全沒有打算讓路,繼續淡定泊車。( FB影片截圖)
此影片一出即引起網民熱議,網民紛紛大罵司機自私的行為「見到咁嘅情況就唔好再泊啦!直接駛向前、兜個圈再返嚟,總之唔好再阻住救護車啦!什麼思維?」、「比我就走啦,阻住救命」、「其實最緊要比救護車過先,一係揸走,一係車尾隊上膊先都仲得,如冇行人的話」、「見有救護車係後面好心就讓路啦!兜個圈再返去泊唔得咩?」、「好自私,正垃圾,分分鐘害死一條人命」、「等佢泊完車,有救都變冇救」。
電單車上的救護員等不及,決定先行離開,趕去救人。(FB影片截圖)
亦有人嘲笑司機的駕駛技術「冇技術唔好揸咁大架啦」、「有錢只可以買靚車,但買唔到技術」、「手車咁屎坐巴士啦」、「泊車屎唔係問題,阻礙救護車好大問題」、「我一個P牌仔睇到都想笑」、「其實唔識泊車唔緊要,明知自己學緊泊車,又或者受唔到壓力,好心就兜多個圈」。
司機經歷至少「6手軚」才能將私家車泊好。(FB影片截圖)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46B條規定,道路上駕駛者「須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讓路給任何正在響鐘、發出警報聲響、鳴鑼或發出閃光警標的警車、消防服務車或消防裝置、救護車或海關服務的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違者可被罰款2,000港元。
網民紛紛大罵司機自私的行為。( FB影片截圖)
帖文來源: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