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都經常往來內地及香港探親或旅遊,海關提示,出境香港時要留意攜帶嬰幼兒配方粉受管制,以免誤墮法網。
海關FB視頻截圖
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旅客攜帶供 36 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出境,如沒有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得豁免,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 2 年。年滿 16 歲旅客如在過去24小時內不曾出境便可獲豁免,每人可攜帶不超過1.8公斤的配方粉 (以淨重計,約等於2罐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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