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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漢向女童淋熱水致半身脫皮認虐兒罪 判囚28個月

社會事

前警員漢向女童淋熱水致半身脫皮認虐兒罪 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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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漢向女童淋熱水致半身脫皮認虐兒罪 判囚28個月

2023年11月01日 20:52 最後更新:21:57

一名曾任職警員的爸爸向女友5歲女兒淋花灑熱水至燙傷脫皮,他早前承認虐兒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8個月,受害人母親經審訊後亦被裁定虐兒罪成,判囚15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兩名被告毫無悔意。(資料圖片)

法官陳廣池指兩名被告毫無悔意。(資料圖片)

案情指49歲男被告F.S.L.曾任職警員,3年前用花灑向當時女友的5歲女兒淋熱水,導致女童半邊身燙傷脫皮,並患上創傷後遺症。受害人的33歲母親W.N.M則被指忽略女兒傷勢。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說,男被告F.S.L.當時與女友已同居多月,理應了解如調校花灑水溫,事發當日趁女友不在場主動為女童洗澡,為了玩樂及滿足虐待心態,開熱水淋傷女童,更不讓女童關熱水,明顯是想延長女童受苦時間,又指被告當時沒有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行為殘酷、無情、邪惡,令人震驚,不接納辯方聲稱是魯莽。

法官又指,男被告1998年任職警察,2019年開始缺勤,但2020年5月才正式被革職,質疑為何需時8個月才正式被革職,而且期間可獲發部分工資,被告亦有強逼兒子看色情片、欺騙親戚金錢等29項案底,可見他為人狡猾惡毒,毫無悔意。

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至於33歲的女被告W.N.M,法官認為她忽略女兒傷勢,令傷口超過一個月也沒有妥善治理,形容女童的脫皮傷勢恐怖得像一塊肉色膠紙貼在身上,質疑女童母親毫無悔意,長達一頁半求情信竟然沒有提及女兒所受苦楚,亦否認犯下虐兒罪,從頭到都只是指責男被告欺騙她感情及金錢,但相信她重犯機會低,酌情減刑3個月後判監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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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周六再審強制舉報虐兒草案 新增「嚴重傷害」附表及免責辯護條文

2024年05月16日 23:45 最後更新:05月17日 00:18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本星期六再開會審議。就指明專業人員強制舉報虐兒的條文,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立法會

立法會

當局提到,考慮到有需要為較輕微情節案件提供確定性,建議為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可公訴罪行訂定檢控期限,即是首先發現該罪行後的12個月。

另外,當局提出新增有關「 嚴重傷害」附表,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例如導致喪失視力或聽覺、內臟損傷、骨折、表面燒傷、精神錯亂或長期心理創傷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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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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