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棄保潛逃,在加拿大多倫多宣布,不會再回香港。周庭身負《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罪名,警方國安處批准她赴加拿大多倫多留學,結果她就一去不回。
按周庭自述的版本,外逃事件有幾個要點。第一,警方國安處容許她離港到加拿大升學的唯一一個條件,是在國安處人員陪同下到深圳一天,安排她參觀「改革開放展覽」和騰訊總部,之後寫親筆信感謝警方安排,就讓她九月中順利離港到加拿大多倫多升學。第二,周庭說考慮香港的形勢、自身安全、生理和心理健康等後,決定不回香港報到,大概一輩子也不會回港了。第三,周庭強調並無事先計劃潛逃,還買了12月回港的機票,「所以如果有人要說我處心積慮欺騙國安,那絕對是錯誤的陳述。」
看了周庭自述的版本,我心裡只想到4個字:「仁至義盡」。文天祥在《絕命詞》中有4句,講述孔孟仁義至理,「孔曰成仁,孟曰取義,唯其義盡,所以仁至。」意思是孔子教導成仁,孟子教導取義,要先把道義實踐到極點,然後仁德自然也就達到極致。
換一個角度,政府有不同考慮。第一,按《港區國安法》第42條,涉嫌觸犯相關法例的疑人不准保釋。警方國安處容許周庭保釋外出,本身已是一個寬大而例外的安排。其次,周庭作為一個年輕人,想到加拿大留學,警方容許她離港留學,自然要冒上她棄保潛逃的風險,相信警方是平衡了執法風險和對年輕人寛大處理兩個角度,最後選取了寬大處理。第三,政府容許周庭外地留學的唯一條件,是安排她回深圳參觀一天,看看祖國的最新發展,對一個面對重罪起訴的人來說,這根本不算是什麼條件,只能說一個遊歷,看完以後深受感動也好,或看完嗤之以鼻也罷,對一個等候起訴還想外出留學的嫌犯來說,這是低到不能再低的條件。所以總括而言,特區政府對周庭的處理,只能用「仁至義盡」4個字去形容,希望用仁德感化一個意圖勾結外國勢力推翻政府的犯罪者,希望她能浪子回頭。
一般而言,按平均數字,監禁期滿出獄後的釋囚,重犯的比率高達五成,所以想感化犯罪者是一個推石上山的行為,但政府仍努力不懈去做,就是一種治病救人的心態,希望幫到一個得一個。
不過,周庭事件的結局,就成了一個最佳的反面教材。你在馬路上見到一條蛇,怕蛇被汽車輾死,想方設法把牠移離路面,怎知離開路面後,蛇反過來咬你一口,被咬的好心人有苦自己知,只能說蛇躺在馬路那種軟癱癱很可憐的樣子,只是一個偽裝而已。
如今周庭不只棄保逃潛,還要聲稱一輩子都不會回港,憎恨之情,溢於言表。到頭來,這只是一個「累街坊」的行為,周庭當年的兄弟姐妹朋友,很多仍在等候審訊,經此一役,相信無論是政府或法庭,都會引以為戒,對疑犯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這些人想獲得保釋或得到其他寬鬆安排,就變得難上加難了。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