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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深水埗警署外示威 售貨員認暴動罪判囚22個月

政事

涉2019年深水埗警署外示威 售貨員認暴動罪判囚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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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深水埗警署外示威 售貨員認暴動罪判囚22個月

2023年12月13日 16:53 最後更新:17:26

售貨員於2019年8月底,深水埗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投擲磚塊及用鐳射筆照向警方,反後被控暴動,認罪被判禁22個月。

林偉權法官。 資料圖片

林偉權法官。 資料圖片

24歲男售貨員被告在事發時當場被捕,曾一度「踢保」,惟事隔3年半被重新拘捕及起訴。辯方早前求情指控方延誤起訴,但法官林偉權指出,警方在2020年準備好案件後,已打算重新拘捕被告,但一直未能聯絡上,直到今年3月才在街上截獲被告,不認為是控方延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本案暴動規模不小,被告在警署外挑釁生事,為加重刑責的因素。對於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攜有行山杖是因為腳痛,法官表示,從現場片段可見被告相當活躍,不接納辯方解釋,法庭考慮到涉及同一事件的案件判刑,加上被告認罪及無案底,最終判囚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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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理大外圍暴動案共200被告暴動罪成 警方:案件規模及複雜程度史無前例

2024年09月16日 14:06 最後更新:14:30

於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7男1女被告。8人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50至54個月。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右)與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右)與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表示,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並且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區,去分散在理工大學的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

直至案發當晚約十點半鐘,有約二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在彌敦道同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用遮同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同雜物,令到馬路多處着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等。警方期後進行圍捕行動,拘捕了一共213名被告人,並且控告213名被告人「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拆17宗審訊,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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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6日就是最後一宗審訊的法庭判刑,當中12名被告人在審訊開始之前承認控罪,他們在2024年7月19號,已經被判監36-40個月。而另外8名被告人,在早前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16日被判50至54個月監禁。該20名被告人包括16名男子同4名女子,案發時年齡介乎17至27歲 。

潘崇禮高級督察總結本案,指213名被告人當中,有200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189名被告判29-64個月監禁。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潘崇禮高級督察指出從以上的判刑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過去本案的審訊判詞中,有法庭形容本案暴動規模係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 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進退攻守有組織,溝通排陣暢順純熟,是事先有預謀,亦有一定程度的計劃; 有法庭亦形容案發後現場環境滿目瘡痍,地上滿佈示威者留下的雜物、汽油彈及攻擊性武器。就著本案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以及嚴重程度,亦有法庭在判刑時指出,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同執法人員的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法庭必須就暴動罪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捧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需要付出慘痛代價。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表示17宗審訊歷時共1年8個多月,由第1宗審訊在2022年4月12號區域法院開審,直至最後1宗審訊在2023年12月21號完結。 案件在16日就最後一宗審訊作出判刑。他形容這宗案件的規模及複雜程度是史無前例。 控方傳召約575名人次的證人,以及呈遞約5,061件證物,整個過程既漫長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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