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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法庭料正式聽取被告答辯 控方將宣讀開案陳詞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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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法庭料正式聽取被告答辯 控方將宣讀開案陳詞

2024年01月02日 08:58 最後更新:11: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2日料將讀出開案陳詞,並會陳述控方對黎的詳細指控。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案於2023年12月18日已開審,控方於第3日開審時取得第一場勝仗,法庭駁回辯方法律爭議,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考慮後一致裁定控方沒有逾時提出檢控,故批准控方繼續控告黎智英及《蘋果》三間公司「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押後至今日(2024年1月2日)續審,法庭將會聽取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答辯,而控方亦會進行開案陳辭。黎智英今早如常由警方從荔枝角拘留所被押送至西九龍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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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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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左二)、幼子黎順恩(右一)及幼女(左一)進入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左二)、幼子黎順恩(右一)及幼女(左一)進入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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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及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左)入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及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左)入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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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東京街紅綠燈口高舉英旗大聲叫喊,警方指示她留在示威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東京街紅綠燈口高舉英旗大聲叫喊,警方指示她留在示威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東京街紅綠燈口高舉英旗大聲叫喊。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東京街紅綠燈口高舉英旗大聲叫喊。巴士的報記者攝

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西九龍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西九龍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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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抵達。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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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幼子黎順恩及幼女進入法庭。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左二)、幼子黎順恩(右一)及幼女(左一)進入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左二)、幼子黎順恩(右一)及幼女(左一)進入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9:26:黎智英律師團隊及大律師關文渭等人入場。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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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到場。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及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左)入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右)及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左)入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8:49:公眾席等候區的市民開始進場,暫未見有各領事到場。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8:00:已有40多名市民在公眾旁聽席等候區排隊。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東京紅綠燈口高舉英旗大聲叫喊,警方指示她在示威區,期間她不斷揮舞旗幟,高喊撐蘋果、撐黎智英等。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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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東京街紅綠燈口高舉英旗大聲叫喊,警方指示她留在示威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東京街紅綠燈口高舉英旗大聲叫喊,警方指示她留在示威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東京街紅綠燈口高舉英旗大聲叫喊。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東京街紅綠燈口高舉英旗大聲叫喊。巴士的報記者攝

7:45: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西九龍法院。

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西九龍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押送黎智英的囚車駛入西九龍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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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早上法庭外警方一如以往保安森嚴,一早已有大批反恐特勤隊荷槍實彈戒備,法院周邊英華街、東京街、通州街都有大量警車和警員駐守。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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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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