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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因應黎代表律師缺席聆訊 控方作出調整 確保聆訊進程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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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因應黎代表律師缺席聆訊 控方作出調整 確保聆訊進程順暢

2024年01月09日 11:43 最後更新:01月10日 11: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日踏入第八天審訊。控方決定首先在庭上宣讀控方證人的書面供詞,之後播放逾1小時涉案片段。控方先讀出專家證人港大副教授鄒錦沛的書面供詞,闡釋涉案即時通訊軟件及社交平台的運作。

載著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原定計劃今傳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證,但因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有私人事務未能出席本案審訊2周,故為善用法庭時間,控方今將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B條,在庭上讀出控方證人書面供詞,及後便在庭上播放約1小時11分鐘涉案片段,《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24條片段則會安排在證人作供期間才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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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日踏入第八天審訊。控方決定首先在庭上宣讀控方證人的書面供詞,之後播放逾1小時涉案片段。控方先讀出專家證人港大副教授鄒錦沛的書面供詞,闡釋涉案即時通訊軟件及社交平台的運作。

載著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原定計劃今傳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證,但因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有私人事務未能出席本案審訊2周,故為善用法庭時間,控方今將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B條,在庭上讀出控方證人書面供詞,及後便在庭上播放約1小時11分鐘涉案片段,《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24條片段則會安排在證人作供期間才播出。

庭外警方續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在彭耀鴻缺席期間,暫由大律師關文渭及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率領。關文渭表示,若控方傳召張劍虹出庭作證並完成主問後,辯方或會申請審訊押後不多於3天,待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負責盤問張劍虹。

黎智英的妻子及子女今早續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錦沛現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稱,2022年3月接獲警方通知,將就涉案的社交媒體,包括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Facebook、Twitter、Telegram、Signal等及串流媒體平台YouTube的運作模式提供專家意見。 鄒的專業範疇為網絡犯罪和計算機取證、網絡安全和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鄒亦是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旗下「資訊保安及密碼學研究中心」的研究型衍生公司、CISC有限公司的主席兼聯合創始人,CISC在網絡智能和網絡安全領域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和解決方案,促進信息安全和密碼學領域的應用研究,並會提供計算機取證和信息安全方面的解決方案;鄒也是國際資訊處理協會11.9數位鑑識工作群組(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WG 11.9,簡稱IFIP)主席,以及資訊保安及法證公會(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Forensic Society,簡稱ISFS)主席。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昨日(8日)的第七天審訊,控方讀畢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當中包括警方於黎智英手機內發現美國前國防副部長、美軍前副參謀長等電郵紀錄;另從《日經》香港分社向警方提供文件顯示,「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與《日經》有多次電郵往來。

因其中一名主審法官李運騰10日早上在高等法院有案件管理會議需處理,預計案件將於早上11時或以後才開庭續審。

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律師團隊在彭耀鴻缺席期間,暫由大律師關文渭及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率領。關文渭表示,若控方傳召張劍虹出庭作證並完成主問後,辯方或會申請審訊押後不多於3天,待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負責盤問張劍虹。

控方讀出專家證人鄒錦沛書面供詞 闡述涉案即時通訊軟件及社交平台運作

控方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後在庭上讀出專家證人鄒錦沛的書面供詞,鄒指Telegram是即時雲端通訊軟件,所有用戶訊息均經過雲端伺服器再傳送給其他用戶,而用戶須以電話登記帳戶,首次登記時,Telegram會以電話短訊形式發送5位數字的驗證碼給用戶。用戶可自由編輯公開的帳戶名稱,而帳戶登記的電話號碼則可選擇公開或非公開,如設為後者,則只有本身有該用戶電話的聯絡人才可看見該帳戶登記電話號碼。 

鄒就Telegram開設了3個帳戶實測其傳送、刪除和編輯訊息功能,所有用戶均可刪除和編輯自己發送的訊息,而接收者一方的訊息亦相應地刪除或編輯,而雲端伺服器會留下記錄,如用戶啟動私密對話(Secret Chat),則不會在雲端留下記錄;鄒亦實驗了群組功能,除群組管理員可透過電話號碼和鏈結直接邀請其他用戶加入,群組亦設為公開,而其他用戶則可搜尋群組名稱及選擇加入。

對於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用戶只能註冊自己的電話號碼,WhatsApp為了確認電話號碼確實為用戶所有,會向用戶傳送驗證碼,其WhatsApp帳戶只連接一部電話,若用戶原本在手機A登入其帳戶,他另在手機B登入其帳戶時,WhatsApp便會在手機A自動登出帳戶。

專家證人解釋WhatsApp功能 

WhatsApp用戶亦可在網頁版、桌面版、Andriod 平板電腦和其他裝置上使用 WhatsApp,用戶可使用手機掃描QR條碼連結 WhatsApp 裝置,而用戶的主要手機一次最多可使用4部連接裝置。 WhatsApp的所有用戶均顯示電話號碼,用戶可自訂其隱私設定。

用戶在傳送WhatsApp訊息時,勾號會出現在每一則訊息旁邊,灰色一個勾號代表訊息已成功傳送但收件人尚未收到,灰色兩個勾號代表訊息已成功送達收件人的手機或其他任何連結裝置,藍色兩個勾號才代表收件人已讀取您的訊息。即使對收件人的手機已關閉,收件人也可在任何連結裝置上讀取訊息。在群組對話中,所有成員均讀取某訊息後,雙勾號才會由灰色變藍色。

WhatsApp用戶可只為自己刪除訊息,也可要求為所有人刪除,但實測及案發當時尚未有傳送訊息後在15 分鐘內編輯訊息的功能,故不能編輯訊息內的錯別字等。WhatsApp用戶可分享實時位置、傳送語音訊息、多媒體檔案,包括照片、影片、文件、貼圖或聯絡人資訊。如用戶開設社群並成為社群管理員,便可透過分享連結邀請其他人加入社群,只有社群建立人和管理員可將成員從社群移除,成員則可點擊「退出社群」以退出不想再參與的社群 。

實測Signal功能  可自動刪除訊息 

鄒同樣開設了3個帳戶去實測Signal的功能。Signal是一個點到點加密的即時通訊軟件,所有訊息雖經伺服器發送給其他用戶,但訊息不會儲存在伺服器中,每個電話只登記持有一個帳戶,而用戶可連結網頁版Signal。

Signal允許用戶設定自動銷毀訊息,用戶可設定訊息在接收者看到後的5秒至1星期內自動刪除;用戶可開設群組,並透過分享連結或二維碼邀請其他用戶加入,人數最多可達1000人。用戶發訊息給其他人或發送到群組後,可選擇刪除自己及接收者手機上的該訊息,但群組管理員並不能刪除其他群組成員所發的訊息,只能刪除自己手機上的訊息,但Signal不會跟隨手機設定而自動更新早前傳送訊息的時間標記。

Facebook分享帖文可增加接觸率及網上大規模傳播機會 

至於Facebook則有「Like」和分享功能,用戶可「Like」其他用戶的帖文或點擊表情符號,Facebook的演算法會根據用戶所「Like」的帖文,而顯示相關帖文;用戶可分享其他人的帖文並附加評論等,這項功能對於商業尤其重要,當有人分享商戶的Facebook帖文時,會增加帖文接觸率及網上大規模傳播機會;用戶亦可上傳影片、直播或將其他平台的影片分享到Facebook,也可在帖文標記其他用戶。

用戶註冊Facebook 帳戶時,需輸入姓名、電郵地址或手機號碼、密碼、出生日期和性別,並需確認以完成帳戶建立流程;用戶可設定個人檔案,自我介紹,分享興趣、相片和家鄉等個人資料等內容,除查看自己帖子,也可查看自己被標註在內的帖子;用戶可尋找並新增更多朋友,透過 Facebook 向其他用戶傳送直接訊息,分享圖片、影片、文章、他人帖子,予公眾或其朋友,用戶亦可在私隱設定控制誰能看到分享的內容。

Facebook主頁會不斷更新列出動態消息(Feed),用戶可看到朋友的近況更新、相片、影片、連結、應用程式動態,及追蹤的用戶、專頁和群組之讚好內容;用戶亦可讚好或追蹤專頁,以取得企業、機構和公眾人物的最新消息,並表達對某個專頁的支持,而任何用戶均能建立專頁或協助管理專頁,專頁管理員也可管理權限和角色;用戶讚好專頁後,便會自動追蹤該專頁,亦會在動態消息中看見該專頁近況更新;專頁擁有者不得轉讓其專頁予他人;用戶可在帖子下方以文字、貼圖、相片等方式發表回應,凡看得到帖子的用戶都能看到用戶的回應,發帖者亦可回應。

Twitter易開啟直播功能舉辦論壇  

鄒又設立了2個Twitter帳號用作實驗,用戶可免費註冊Twitter帳戶,容許用戶透過「Tweet」去發帖文、圖片和影像等,用戶亦可在Twitter上追蹤其他用戶及私訊他人,Twitter因其新聞和政治消息、及介面簡單易用等而廣受歡迎,用戶可在Twitter上Tweet各種帖文,如分享個人想法、自我宣傳和尋求關注等。 Twitter用戶可自由更改帳戶名稱,而名稱被更改後,舊有名稱可被其他用戶使用。Twitter在2022年11年推出藍色剔號認證系統,用戶須有完整註冊資料、過去30日活躍使用、註冊時間逾30日及不含誤導性資料等。用戶可在Tweet中加入各種主題標籤。

用户除可把推文發布至Twitter 朋友圈,亦可透過電郵、其他社交媒體平台、手機訊息、即時訊息軟件如Feacebook 及WhatsApp等分享予他人。用户只需點擊「發送推文」、「添加媒體文件」、「直播」,輸入直播標題後便可輕易開啟Twitter開啟直播,發布即時突發新聞、舉辦論壇等。用戶也可自行上載視頻到Twitter,但視頻限於最長10分鐘,Twitter亦有自動播放視頻的功能。

YouTube可對直播影片增設年齡限制或移除該影片

YouTube為美國影片分享社交平台,用戶人數逾25億,使用者可在YouTube觀看影片、紀錄片、音樂影片、電影預告片、電影和電視節目等,因YouTube已被Google買下,使用者建立 Google 帳戶並獲得Gmail電子郵箱後可登入YouTube,使用多項功能,包括上傳、觀看、按讚、分享及評論影片、訂閱頻道、建立播放清單及使用「稍後觀看」和「觀看記錄」。

如用戶上載的YouTube影片為公開片段,任何人也可觀看,也可從搜尋引擎或YouTube網站搜尋得到,但私人影片不可被公開搜尋,以連結方式分享給個別對象觀看,並設有留言功能,除非發布影片的用戶設定影片為不可留言,否則所有用戶都可在影片下方留言,亦可回覆其他用戶的留言,用戶亦可事後編輯或刪除留言。 鄒建立YouTube個人頻道後,網站便會轉往「開始創作影片」頁面,可使用直播活動,透過影片動態消息和聊天室等功能,與觀眾即時互動交流;若直播不符《社群規範》內容,YouTube可能會對直播影片增設年齡限制或移除該影片。

控方已讀畢鄒的專家供詞,預計明天(10日)將讀出高級督察洪麗芬就涉案財務事宜所作的書面供詞。

庭外警方續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外警方續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錦沛現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稱,2022年3月接獲警方通知,將就涉案的社交媒體,包括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Facebook、Twitter、Telegram、Signal等及串流媒體平台YouTube的運作模式提供專家意見。 鄒的專業範疇為網絡犯罪和計算機取證、網絡安全和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鄒亦是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旗下「資訊保安及密碼學研究中心」的研究型衍生公司、CISC有限公司的主席兼聯合創始人,CISC在網絡智能和網絡安全領域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和解決方案,促進信息安全和密碼學領域的應用研究,並會提供計算機取證和信息安全方面的解決方案;鄒也是國際資訊處理協會11.9數位鑑識工作群組(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WG 11.9,簡稱IFIP)主席,以及資訊保安及法證公會(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Forensic Society,簡稱ISFS)主席。

黎智英今穿皮褸及白恤衫出庭,早上休庭前曾一度瞌眼小睡;而休庭後,其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曾走近黎短暫交談,之後關面露笑容。

黎智英的妻子及子女今早續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子及子女今早續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昨日(8日)的第七天審訊,控方讀畢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當中包括警方於黎智英手機內發現美國前國防副部長、美軍前副參謀長等電郵紀錄;另從《日經》香港分社向警方提供文件顯示,「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與《日經》有多次電郵往來。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4日進行第七十六日聆訊。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3名法官先後質疑辯方在當初盤問張劍虹時未有問及Slack,且黎智英本身是Slack群組成員,沒可能不知Slack的存在。法官李素蘭斥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法官杜麗冰則指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應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3名法官需時考慮,將於本周四(16日)就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作裁決。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相信法庭已閱讀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的書面陳詞,辯方在庭上補充指,即使證供中有一張由張劍虹傳送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撮要截圖,當時沒人知道該圖是Slack截圖。法官李運騰指,任何一方均不爭議黎智英曾經主持多個「飯盒會」,質問辯方可否證明黎一直不知道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

法官斥辯方把責任推到控方身上

辯方指,黎已還押4年,期間沒接觸過任何電子產品;法官杜麗冰即打斷辯方,指此事毋須接觸任何電子產品,辯方盤問張劍虹時提出,每個「飯盒會」開會前會在Slack成立群組,相信辯方盤問時已收到黎智英的指示。法官李素蘭指,全個法庭是從辯方口中首次得悉Slack工作平台,而Slack工作平台又是《蘋果》的主要溝通平台,警告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you can’t shift the blame on to prosecution)。

辯方重申不知道有Slack工作平台,法官杜麗冰提高聲線指:「你們怎麼可能不知道(Slack)?你們有否向黎智英索取指示?」辯方承認,形容自己是「容易見林不見樹(easy to lose sight of the tree for the forest)」。法官杜麗冰再斥:「我們也花費了很多時間去閱讀本案的海量文件!你們有龐大的團隊協助你」。

法官李運騰問辯方,如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如何會導致不公平審訊,辯方認為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會對黎不利。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建議傳召黎的女兒出庭作供

法官杜麗冰指,若辯方有合適及恰當證據或論點,法庭絕對不會阻止辯方提出,而法官會在案件審結時考慮證據比重。法官李運騰一度建議可傳召為辯方取得Slack紀錄的黎智英女兒出庭作供。辯方則回應,此情況只限於法庭拒絕辯方重召張劍虹,認為不能作出假設。

法官:「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 亦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法官杜麗冰質問辯方為何在盤問張劍虹時不問及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表明法庭需要辯方提出充分理由去解釋。杜官強調,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辯方承認在盤問張劍虹時沒有Slack的文件紀錄,法官杜麗冰指,為何辯方在盤問張時不向法庭直說,辯方想針對Slack盤問張,但手頭上沒Slack的文件紀錄,大可向法庭申請休庭數天,讓辯方索取Slack文件紀錄。法官李素蘭也重申,黎是Slack群組的成員,認為辯方不可能沒Slack文件紀錄。

辯方索取黎智英指示後,由控方周天行陳詞。控方認為,辯方在張劍虹作供前已知道 Slack紀錄,又指控方責任只在舉證。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將於周四(16 日)早上就是否重召張劍虹一事作裁決,控方則表示應辯方要求,傳召5名警員,亦會在當日準備好。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五日的聆訊中,控方傳召辯方律師何俊豪盤問。何確認於2021年12月初,已取得3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的供詞,又指2024年1月29日張劍虹在資深大律師盤問下首次提到《蘋果》工作平台Slack;何指辯方其後「唔容易」地取得相關Slack紀錄,並指是由黎智英女兒取得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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