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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黎逾半資金來自海外 分發近億元予泛民 多次轉帳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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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黎逾半資金來自海外 分發近億元予泛民 多次轉帳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

2024年01月10日 12:21 最後更新:01月11日 07: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10日踏入第九天聆訊。控方在庭上讀出高級督察洪麗芬就涉案財務事宜的書面供詞,提到「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多個戶口有逾千萬款項往來,當中多次提款支付香港及海外逾20個媒體等廣告費用逾980萬港元;另黎智英曾向Mark Simon轉帳逾億元,當中逾9000萬元分發予泛民陣營。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宣讀高級督察洪麗芬的36頁書面供詞,指警方透過手令從銀行取得涉案人士及公司的銀行月結單及交易歷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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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10日踏入第九天聆訊。控方在庭上讀出高級督察洪麗芬就涉案財務事宜的書面供詞,提到「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多個戶口有逾千萬款項往來,當中多次提款支付香港及海外逾20個媒體等廣告費用逾980萬港元;另黎智英曾向Mark Simon轉帳逾億元,當中逾9000萬元分發予泛民陣營。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宣讀高級督察洪麗芬的36頁書面供詞,指警方透過手令從銀行取得涉案人士及公司的銀行月結單及交易歷史等資料。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與Mark Simon共同控制9個戶口 資金主要來自海外

Mark Simon從黎智英戶口收逾億港元 大部分款項轉帳予不同政治團體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2015至2019年間開設6個多種貨幣儲蓄戶口

法庭外續保安森嚴。 巴士的報記者攝

洪麗芬自1982年加入警隊,負責處理涉案人士及公司包括黎智英、李宇軒、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財務調查。

資料圖片

辯方提出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就制裁所帶來的法律影響所撰寫之專家報告呈堂性,並質疑該報告與本案的相關性,控方要求辯方11日下午5時前提交書面陳詞,控方便在15日提交書面回覆,法庭可在16日開庭處理此爭議。《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的代表大律師王國豪則需續研究及索取指示,才決定是否加入有關爭議。

黎智英曾分6次向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轉帳共175萬港元 

黎智英共開設9個銀行戶口,除於2013年至2020年分86次向Mark Simon匯款共逾1.18億港元,其中逾9,300萬元分發予泛民陣營政黨及政治人物;黎智英亦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利用LAIS Hotel (CA)等公司,向泛民政黨及政治人物發放逾1,500萬港元,當中包括向公民黨轉帳共約800萬港元、向民主黨轉帳共約500萬港元、向工黨轉帳共約100萬港元、向社民連轉帳共約100萬港元、向區諾軒轉帳共約近38萬港元。

黎智英亦曾分6次向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轉帳共175萬港元;黎又曾分2次向陳日君樞機轉帳350萬港元;黎指示Mark Simon在2019年10月18日捐款2.5萬美元(約20萬港元)給「香港監察」;黎亦透過旗下公司「公明織造廠」及Mark Simon向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共支付400萬港元,另向民主黨支付300萬港元。

黎智英與Mark Simon共同控制9個戶口 資金主要來自海外 

黎智英的財富調查顯示,黎除在本地兩間銀行擁有個人戶口外,亦與Mark Simon等人共同控制9間在香港註冊或在港運作的公司銀行戶口,資金流向顯示,黎近6成資金來自海外,包括美國、台灣及加拿大等地。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的銀行戶口於2019年8月2日從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收到30萬港元轉帳;同年10月11日從黎智英戶口收到144.1萬港元;同年11月2日從Mark Simon戶口收到50萬港元;2020年2月24日從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戶口收到8萬港元。陳梓華的銀行戶口並無任何與李宇軒或外海媒體相關的交易記錄。自2020年1月起,陳梓華亦成為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LACOCK Inc.的銀行賬戶唯一簽署人。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從黎智英戶口收逾億港元  大部分款項轉帳予不同政治團體 

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在2013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間,從黎智英戶口收到逾1億港元轉帳,而根據Mark Simon的稅務紀錄,他在2013年至2020年於蘋果動新聞的收入約100萬港元,即黎轉帳給Mark Simon的款項中大部分並非薪金。根據Mark Simon的戶口交易記錄,至少逾9000萬元分別轉帳給不同政治團體和公眾人物,包括在2014年4月曾轉帳2.2萬元給公民黨、在2016年3月曾轉賬300萬港元給民主黨、及2019年2月曾轉帳25萬港元給支聯會等。

李宇軒2015至2019年間開設6個多種貨幣儲蓄戶口 

警方對李宇軒的財務調查中,發現李在2015至2019年開設共6個多種貨幣儲蓄戶口,34項交易中包括李宇軒於2019年6月透過首次眾籌行動收款,經美國Stripe Payments E Limited轉帳615萬港元到李宇軒渣打銀行戶口;李於2019年8月透過第二次眾籌行動,經《蘋果日報》專欄作家Jack Henry Hazlewood的英國銀行賬戶轉帳約30萬英鎊(約310萬港元)入李宇軒渣打銀行戶口;Mark Simon於2019年11月21日轉帳50萬港元給李宇軒。

黎智英加拿大公司墊支《日經》、《衞報》、《華盛頓郵報》等出版費 

期間李又作出26次提款,包括於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15日向香港及海外逾20個媒體或傳播公司,如自由時報 (Liberty Times)、白宮顧問有限公司(The Whitehouse Consultancy Limited),支付國際宣傳費用逾980萬港元;黎智英擁有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替李宇軒墊支,向《日經》支付約147萬港元的出版費用;「Lais Hotel 」亦在2019年6月向英國《衛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及意大利媒體公司RCS MediaGroup S.p.A分別支付18,000英鎊(約18萬港元)、85,050美元(約66.3萬港元)及20,000歐元(約17.8萬港元)。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洪麗芬自1982年加入警隊,負責處理涉案人士及公司包括黎智英、李宇軒、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財務調查。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預計今可完成宣讀已預備好的控方證人書面供詞,之後播放黎智英逾1小時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法庭外續保安森嚴。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外續保安森嚴。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提出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就制裁所帶來的法律影響所撰寫之專家報告呈堂性,並質疑該報告與本案的相關性,控方要求辯方11日下午5時前提交書面陳詞,控方便在15日提交書面回覆,法庭可在16日開庭處理此爭議。《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的代表大律師王國豪則需續研究及索取指示,才決定是否加入有關爭議。

黎智英昨身穿皮褸、白恤衫及淺色西褲出庭應訊,他向家屬及公眾方向揮手打招呼。

昨日第八天審訊中,控方讀畢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的書面供詞,鄒就涉案的社交媒體包括Whatsapp、Facebook、Twitter、Telegram、Signal、串流媒體平台YouTube等的運作模式提供專家意見;控方又指原訂今傳召張劍虹作供,但考慮辯方代表大律師彭耀鴻未來兩周缺席審訊,故善用法庭時間,先讀出證人供詞,再播放黎智英的錄影會面記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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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3日進行第七十五日聆訊。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控方今傳召辯方團隊的律師何俊豪進行盤問。何確認於2021年12月初,已取得3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的供詞。何又指,2024年1月29日張劍虹在資深大律師盤問下首次提到《蘋果》工作平台Slack;何指辯方其後「唔容易」地取得相關Slack紀錄,並指是由黎智英女兒取得相關紀錄。

辯方律師何俊豪(右)今出庭作供。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何俊豪(右)今出庭作供。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申請重召控方從犯證人張劍虹,控方就此傳召辯方律師何俊豪作供,辯方指放棄部分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保護。何俊豪確認自己是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的事務律師,2006至2008年期間為見習律師,2009年至今負責刑事訴訟案件。

何俊豪確認2021年初已取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供詞

何確認由2020年8月10日黎被捕起已代表黎,對本案案情熟悉。何指,從控方收取不少證人供詞,包括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的供詞,他亦已閱讀。控方問及,2021年12月初,黎的法律代表已取得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供詞?何稱「確實日期唔知」,但12月應已收取相關供詞。

控方再問,黎的法律代表於2022年6月21日取得案件交付文件冊,當中包括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供詞?何稱「確實日期唔清楚,但一定有收到」,亦確認閱讀過張劍虹的供詞。控方問張的供詞有提到「飯盒會」、黎在「飯盒會」中的發言?何稱,距離看口供時已有一段時間,但他記得有提「飯盒會」,「但有提幾多、幾仔細要睇返先」。

控方展示,張劍虹於2021年12月1日、3日及2022年2月17日錄取的供詞、及陳沛敏於2021年12月 9日、2022年11月9日的供詞、及楊清奇於2021年7月18日的供詞,何確認當中部分內容提到「飯盒會」。

控方又指,黎的法律團隊於2023年12月29日獲得控方已修訂的開案陳詞,何是否同意控方當時沒有管有任何工作平台Slack紀錄?何同意。法官李運騰指,3名從犯證人的供詞很重要,也是控方依賴,何回應「當然啦」;李官再問,可以假定何俊豪會閱讀證人供詞多於一次?何同意。李官又指,何閱讀交付文件冊後,是否留意到控方沒有Slack 紀錄、「飯盒會」正式會議紀錄?何同意。

從犯證人張劍虹。(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從犯證人張劍虹。(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指於2024年1月張劍虹接受辯方盤問時才首提Slack平台

控方問及在2024年1月29日、本案第18日審訊,控方證人張劍虹首次提到Slack。 李官問張劍虹在控方主問時,沒提過 Slack?何稱「我都不是每天在法庭」,重申在1月29日、在資深大律師盤問下,「先第一次聽到Slack呢樣嘢」。李官問到,Slack如何在張劍虹的盤問提出?何稱「法官都讚過我哋transcript(謄本)都打得幾好啦,我都要睇返先記得」。

控方指在當日審訊中,辯方指「飯盒會」前,會在Slack設立群組,何稱「係,似乎係咁樣,我都希望我哋法律團隊都confirm吓,我冇transcript喺手」,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同意,這是內容大意。

辯方曾去信控方查問Slack平台紀錄 

控方問及,黎的法律團隊熟悉證人供詞,何是否同意他們有很多機會就Slack紀錄作調查?何稱「呢方面可能有少少唔同意」,辯方1月29日辯方盤問張劍虹下知悉Slack平台,辯方在2024年1月30日去信控方,希望得知控方會否有Slack平台紀錄。控方在2024年2月1日回覆辯方,表示控方沒有Slack平台的紀錄,辯方得悉後才盡力找辦法找出Slack平台的紀錄,而辯方幾經艱辛才在2024年2月26日拿到Slack平台的紀錄。 

法官李素蘭問到,Slack並非由張劍虹提出,而是由辯方提出?何稱「我理解係張劍虹提出」,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Slack」一字由他本人提出。法官李運騰提到,在第11日審訊中,張劍虹供稱「黎指派我做重點紀錄,吩咐我要跟進,依個係大概『飯盒會』流程」。辯方澄清,證人稱「重點紀錄」而非「會議紀錄」。

何:不容易取得Slack紀錄  

法官李運騰問到,何當時是否知道,是「飯盒會」的重點紀錄?何稱「當然確實字眼唔清楚,係開會定係minutes、attendee note」。何指,控方在2月1日回覆沒Slack紀錄後,辯方才開始調查,最終取得紀錄,形容過程「都唔容易㗎」。李再指,法律團隊愈早調查,愈早取得 Slack 紀錄?何回答「我都同意,但我哋真係1月29號先知道,張劍虹講完先知道,原來張劍虹喺Slack做 summary」。

控方問到,辯方沒理由不跟黎討論「飯盒會」內容?何指「我諗確實同客人講咗啲乜,就 LPP保障啦,但我哋當然有同客人攞指示,關於『飯盒會』講咗啲咩,但真係好抱歉,Slack呢啲咁嘅 record、關於張劍虹嘅point、summary,我哋真係喺1月29號先知」。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由黎的女兒通知有關Slack紀錄 

李官再問,黎的律師團隊有3次機會可針對Slack紀錄作調查,分別是首次取得證人供詞、交付文件冊及控方案情,何同意,「但係真係Slack呢樣嘢係冇出現過嘅」。控方問何稱在2月26日獲得 Slack紀錄,是由誰通知他?何稱是黎的女兒。

法官李素蘭問Slack紀錄是與《壹傳媒》或《蘋果》有關?何稱「其實我對Slack呢個程序、我對電腦都唔係咁叻,我知佢係一個chat group咁嘅形式」。辯方覆問,本案未被採用文件有多少?何稱,本案的未採用文件及被採用文件,是他任職律師15 年以來,「見過最多嘅文件」。何俊豪完成作供,案件押至本周二(14 日)下午續審,料由控辯雙方就申請重召張劍虹一事陳詞。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白色外套,甫到庭跟其律師團隊商討,其妻女續到庭聽審。

黎妻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四日的聆訊中,由控方讀出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城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王貴國書面供詞,王的報告列出美國實施一系列法案,包括制裁11名中港官員、終止香港特殊法律地位及移交逃犯等協議;另據2023年《香港政策法報告》指,自《國安法》實施後,美政府已根據行政命令,對42名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經濟制裁;針對《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王認為目標對象為「特殊引渡」、任意拘留,或在港作出嚴重侵犯人權行為人士,條文中的「負責」、「隨意」和「嚴重」為高度主觀用字,須與美國其他法律一同詮釋,認為無可避免造成誤解甚至濫用。

何俊豪(右)確認,由2020年8月10日黎被捕起已作為黎的代表律師。(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豪(右)確認,由2020年8月10日黎被捕起已作為黎的代表律師。(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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