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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黃振強:荃灣二陂坊事件成功「復仇」後成立「屠龍小隊」 意為「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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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黃振強:荃灣二陂坊事件成功「復仇」後成立「屠龍小隊」   意為「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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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黃振強:荃灣二陂坊事件成功「復仇」後成立「屠龍小隊」 意為「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2024年04月29日 12:30 最後更新:04月30日 08:19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29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本案同謀、「屠龍小隊」擔當「領導」角色的黃振強正式出庭作供,交代「屠龍小隊」成立經過。他供稱,2019年8月25日成立,源於荃灣示威「二陂坊事件」中,成功「裝修」涉黑社會店鋪,獲得很大「迴響,後「被勝利沖昏,成立「屠龍小隊」意即「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除自己任隊長外,成員包括本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其後有資助引入槍械及軍訓,又「精英化」,勸退較瘦弱及女性成員,人數減至約10人。 

2019年荃灣「二陂坊事件」中部分店鋪被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荃灣「二陂坊事件」中部分店鋪被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穿深灰色西裝及黑恤衫出庭,接受控方主問時指確認2019年12月8日在克街展鴻大廈12樓A被捕,同日錄取兩次警方錄影會面,就有關金錢的控罪則於2020年再被捕,兩案需時合併認罪,遂至本年2月才分別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2023年9月開始提供兩份證人口供,本年4月獲免予起訴書,黃庭上確認明白免予起訴書內容。

黃供稱,2019年8月,當時示威者一方使用telegram溝通,因示威者「出嚟衝」會被拘捕,坊間建議使用telegram,流傳私隱度較高,較低機會讓警方收集到情報。黃於整個反修例活動期間以「healer」為用戶名,6月12日他在朋友邀請下開始參與反修例運動,6月12日當天他有表達訴求、亦有進行設置路障等。

721事件後辭職  投入抗爭做勇武前線

他稱,當時20歲、高級文憑畢業,畢業後不久任職地盤搭棚,直至發生「721事件」,翌日辭職,想全程投入抗爭運動,並作為勇武前線,從telegram和網上討論區「有搵金主、家長籌集資金」 以維持生計。他說,8月底成立「屠龍小隊」後,有自稱中學女教師於telegram上介紹金主,「大多係專業人士....有律師、議員 、記者」,由金主資助黃及其隊伍,「見面畀現金或者銀行過數畀我」。

他稱,7月份在一次尖沙咀示威活動中,「前線衝緊認識咗都係衝緊既勇武人士」,即「阿謙」,本案被告之一的嚴文謙,兩人「一見如故」,約定以後一同參與示威,嚴文謙又邀請他進入telegram「荃灣示威群組」,他自己亦於荃葵青區成長,該群組共30多人,他另把「阿kan」林銘晧加入至群組。

荃灣「二陂坊事件」,大批警員帶同盾牌防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荃灣「二陂坊事件」,大批警員帶同盾牌防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裝修」二坡坊店鋪有迴響 「復仇成功」 成立「屠龍小隊」 

群組成員響應同年8月初的「港九7區三罷行動」,到荃灣示威,但得知有年輕示威者被荃灣黑社會人士斬至「皮開肉綻」,「媒體渲染警察同黑社會勾結」,當時他與群組成員感「好嬲」,後來得悉涉事黑社會活躍於二陂坊一帶。

直至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警方首次使用真槍和水炮車,荃灣示威群組再次到場與警方對恃、襲擊警方等,各人被驅散後「重整人馬」,決定「殺入二坡坊將黑社會睇場嘅店舖去裝修」,他形容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唔關事都裝修埋」,當時有真及假的記者在現場聲稱進行直播,實質是「為示威者做『單擋』」,協助逃脫;「二陂坊事件」於示威者一方有很大迴響,「我哋覺得莫名興奮」、「被勝利沖昏頭腦」 、「覺得復仇成功」,眾人認為要有個名字,便改名為「屠龍小隊」。

黃稱,小隊有荃灣示威群組活躍成員,包括「阿kan」、「阿謙」嚴文謙、「tt」、「阿積」、「阿塵」張俊富、 「小熊 」張銘裕、「檸檬」李家田;而「屠龍小隊」名字意為「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即可「擊敗」速龍小隊和其他警方。

黃:有金主支持 計劃提供真槍實彈及軍訓  

黃又供稱,「721事件」後,他在Tg「公海」見到本案另一同謀者吳智鴻發表有關向白衣人報仇的言論,覺得認同,遂私下聯絡對方討論,二人於同年7月底至8月初相約在旺角「Red Mr」見面,另有5名男子同行,包括「阿恨」彭軍壕和「大舊」 ,「屠龍小隊」則由他和「阿Kan」林銘晧出席,吳當時指「大舊係佢地團隊金主」,又為2014年佔中的中堅份子,「大舊」有許多資金助任何抗爭運動;當時吳已「稍微」向他透露正籌備一個計劃,有機會引入真槍實彈和軍事戰略訓練,黃說當時抱著「聽住先」的心態,但事後仍有與吳保持聯絡,吳及後邀黃加入另一個Tg群組,並相約11月中「試槍」。

「屠龍小隊」精英化剩約10人 

黃指,「屠龍小隊」由他任隊長,後期隊內活躍成員討論後決定精英化,勸退經常遲到或缺席者、較瘦弱者和女性後,人數由30多人減至約10人;另有使用「滅龍」等Tg群組名稱,黃指群組名稱為「即興改嘅名,應該冇特別意思」,成員有「呂大布」嚴文謙、「Ho./.」張俊富、「reinforce Jr:」李家田、「小熊維尼」張銘裕。

到同年11月19至23日,他與大部份成員前往泰國旅行,他指「經歷好多作戰...成日出去衝、示威...安排呢個旅行畀大家休息一下、回氣」。 而他於11月又成立「育龍」Tg群組,「我覺得可以仿效政治團體」,以「育龍」群組籌錢、「會靠文宣」,故曾向成員提過「我打完即刻多10萬 」,他指「應該係我草擬咗文宣」,其後即刻增10萬捐款。

李家田剪輯文宣片段證「堅做嘢」 成立「玉龍」頻道籌錢

而籌款制度下只容許黃振強以「屠龍小隊」名義去向金主、家長籌錢,其他隊員僅可用個人名義,他解釋因為「屠龍小隊名氣比較大」,他曾代表小隊接受《立場》和《蘋果》訪問,「以屠龍小隊籌集效果會好好多」,並在2019年11月設立「玉龍」的頻道,希望仿效政治團體眾籌,支援隊伍營運,他請小隊成員、本身讀電影系的李家田剪輯文宣短片,內容包括小隊成員向警方、警署及警車扔汽油彈,放火燒中資銀行及商店,及與警方「埋身肉搏」的衝擊片段。 黃解釋,當時有示威者質疑「屠龍小隊」是「鬼」、騙財及「扮勇武」,宣傳片主要目的是「澄清」,證實他們是「真勇武、堅做嘢」,其次才是籌錢。黃又確認,其後該片段公開發放,並上傳至youtube,而籌錢後隊員需要日常開支時亦由黃轉帳。

控方問及為何黃成為隊長,黃指「佢哋推舉我做隊長因為我比較有財力...唔係家底好有錢...而係隊內好多18歲出頭...未有正當職業」,而他有穩定收入,曾拿5萬元積蓄補貼隊內開支,又較關心示威事務,故獲得推舉。

科大舉行「勇武」大會 討論引入軍火射殺警員  

黃又供稱,2019年8月底至9月初,獲吳智鴻邀請在科大出席一次「勇武」示威者的會議,出席者包括吳智鴻團隊成員、彭軍壕,同屬勇武的蜘蛛隊隊長阿Jack、當時為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鍾雪瑩及其男友「軍火佬」蘇緯軒、及一名自稱「老虎仔」的示威者等。 黃引述會上吳智鴻表示,勇武示威者如要持續抗爭,就要與警方有對等武力,吳又透露計劃引入軍火,希望與其他前線團隊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員。

黃稱,當時只聽到有軍火商,但沒具體指有什麼槍械;而「眼鏡」一詞「係我小隊同鴻仔(吳智鴻)個邊對槍嘅術語」,術語通常由阿Kan發明,黃振強等人外出示威,吃飯,便會和小隊隊員解釋術語。該會議後不久,吳智鴻透過他邀請屠龍小隊成員到台灣參加軍訓,行程免費,包括資助食宿,及有台灣退伍軍人設計課程,當時「屠龍小隊」中僅張銘裕答應赴台。

黃:每次示威要動用至少100支汽油彈 費用10多萬 

黃又指,同年9月示威者一方不同界別均各出奇謀以不同主題舉辦示威遊行活動,「屠龍小隊」基本上每次都出席,主要參與衝擊警方防線及設施,每次行動主要由他部署,例如「邊到扔火魔法... 安排走嘅路線....book安全屋....運輸裝備到現場」,有時阿Kan會幫忙計劃,而其他成員「負責現場做衝擊...破壞嘅活動」。屠龍小隊每次示威要動用的汽油彈至少100枝,費用要10多萬元,他與「老虎仔」合作,給他設置製作汽油彈的工場及聘請工人等費用,「屠龍小隊」每個成員都有使用過汽油彈。

黃指,至同年10月1日反國慶遊行,荃灣有年輕示威者被警方開槍射中,其後吳智鴻便私訊他指原定10月實行槍械的計劃,因某些原因煞停,另正在「搵人整炸藥咁既嘢」。黃指,應該在11月飯局與成員提及過有炸藥;控方問到飯局通常是哪些飯腳,黃指是小隊的人,包括李家田、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等。 黃續稱,「行山討論區」 於11月初建立,因吳智鴻向他表示「佢啲軍火陸陸續續到佢手,有人整緊炸藥,想約一日去測試」,「叫我哋出2個人同佢哋團隊試」,而「行山討論區」中他只認識吳智鴻,「相信其他係佢團隊成員」,但不確定有否其他屠龍小隊成員於群組中。

相約西貢試槍 吳智鴻預測警方到達時間 

控方提及「行山討論區」內吳智鴻曾指「啲嘢到咗香港,應該下星期到手,可能下星期六試一試」、「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要提煉搞好多嘢」、「有人會幫我整遙控」。黃解釋,當時已知有炸彈,但忘記有否與屠龍隊員提到,因為他前一晚才決定「搵人頂」。

控方指對話內吳智鴻曾提醒黃要自備刀子,「如有意外殺返條路出去」。吳並於群組中定下到時於西貢西灣亭集合再步行1.5小時前往試槍地,吳另指「水警最快26分鐘,飛行服務隊19分鐘到」,黃指吳智鴻特意查過若事情曝光,警方需時多久到達。

控方展示黃振強與吳智鴻的Tg對話訊息,顯示黃指「班到呀,有家長做油站...2支益力多?」,吳則稱「聽日帶出嚟,我加返你入group」,黃解釋,當時問吳智鴻是否需要兩支益力多份量既柴油,而吳所指群組是「行山討論區」,「11至12號入咗中大去衝,形勢惡劣,擔心自己被捕,所以叫鴻仔踢我出group」。黃指,自己會定時刪除Tg對話。

控方播放一段在草叢拍攝的影片,黃解釋,片段顯示吳智鴻的團隊與「屠龍小隊」試槍片段,又確認曾收到三條由吳智鴻傳來的影片,「鴻仔隊伍同我呢邊隊伍去試槍嘅片」,黃指原本由李家田和自己參與試槍,但因前一天在中大示威中受傷未康復,故由張銘裕代替自己。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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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5月16日在高院踏入第17天審訊。由控方證人、本案同謀的「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第十二日作供。辯方質疑,黃承認案情中提到串謀計劃內容包括設「育龍」宣揚「屠龍小隊」恐怖主義行為,惟開設「育龍」前仍未有2019年12月8日「大行動」計劃,黃同意,但否認自己承認案情錯誤的部分,因在「育龍」頻道以「大行動」作招徠眾籌。他又認為,使用汽油彈都算是「恐怖主義活動」,包括10月1日國慶示威中向警方投擲過百支汽油彈、10月2日因示威者中槍而「復仇」向新界南警察總部擲汽油彈,還有旺角警署、尖沙咀警署、 中大、葵芳等都有扔汽油彈。

2019年10月1日國慶示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1日國慶示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早前作供確認其代表律師曾與律政司作認罪商討,律政司接納黃只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其餘控罪存檔,但條件是要完全同意控方所撰寫的案情撮要。惟辯方指,當中有內容與事實不符,包括9月軍訓是為12月8日「大行動」預備,黃同意有誤,但都在法庭上承認案情,因以為自己要承認案情。

黃同意開設「育龍」頻道時未有「大行動」計劃 惟曾以此宣傳眾籌 

被告劉佩凝代表大律師馬維騉今指,承認案情提到串謀計劃內容包括設「育龍」宣揚「屠龍小隊」恐怖主義行為,辯方理解開設「育龍」頻道時,仍未有12月8日「大行動」計劃,黃同意,但否認自己承認案情錯誤的部分,因曾使用12月8日「大行動」在「育龍」作招徠眾籌。

黃承認「育龍」為他帶來可觀收入

辯方就黃與案中被告嚴文謙的Tg對話盤問,對話顯示嚴向黃稱「諗到個 r 資助方法」,而隊員阿Ka 及梁政希都認為可行;嚴又向黃稱「So Fairy」,即同案另一被告劉佩凝會 協助開設新頻道。黃指,此頻道正是「育龍」,並確認當時曾透過其他Tg群組「春田花花」及「老豆搵仔」宣傳「育龍」。 黃又承認「育龍」11至12月短短一個月為其帶來非常可觀收入。惟黃對嚴卻不滿,並在「育龍」成立翌日向其斥計劃「推得急又係我幫你執手尾」。被問及「執手尾」指什麼,黃解釋,嚴於 「育龍」推出前沒有與其商討,推出後又隨即把頻道交由其管理,並要對「育龍」抱有意見的金主作解釋。

辯方又質疑,12月7日才在「育龍」提及集齊「30粒龍心(即殺警)」。法官張慧玲關注,案情沒表示「育龍」一開始便有宣揚恐怖主義活動;控方稱,案情指「懷有該財產用於作出有關恐怖主義行為,「包括」12.8計劃的意圖,不一定需要與12.8計劃絕對掛鈎。

黃振強畫像。

黃振強畫像。

黃認為「用汽油彈都算」恐佈主義活動 

辯方問及,除12月8日,黃有否組織其他恐怖主義活動如「殺人」、用炸彈,黃回答認為「用汽油彈都算」,包括10月1日國慶示威中使用約百支汽油彈,並向警方投擲;10月2日,示威者中槍事件後,為「復仇」而向大窩口新界南警察總部擲汽油彈,另有深刻印象在旺角警署、尖沙咀警署、 中大、葵芳等擲汽油彈,當中在中大並非使用「老虎仔」的貨源,因距前線幾百米後便有後勤免費製造汽油彈。黃同意,沒使用「一分一毫」買槍和炸彈。

辯方又提到,在承認案情中,黃11月8日向家長「黑警」稱「啲錢畀手足下半世用,嚟緊🔫🔫🔫」,黃指意思是想拿到槍械,其後欲「著草」,黃另承認劉佩凝不認識家長「黑警」,不知道兩人的對話。

「育龍」開設前 女被告劉佩凝不知涉案戶口與恐佈活動有關

另在承認案情中,提到案發時間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共籌集了四百多萬元 ,辯方質疑最早協議是於11月「育龍」頻道開設之時,為何黃同意11月前是案發期間,黃答指「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他承認內容與事實不符,而「育龍」開設前,劉佩凝並不知悉涉案戶口與恐怖活動有關。

辯方指「龍心」代表「寶石」非「拎命」 黃指沒玩「屠龍傳記」線上遊戲 

黃振強早前又承認,在「育龍」發佈「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的帖文,稱「龍心」意指「殺警」。辯方問黃,有否玩線上遊戲「屠龍傳記」,當中「龍心」是指寶石,可用現實金錢購買,黃稱沒玩過。辯方問到,黃口中講「龍心」為「拎命」,他人是否可理解為「寶石」,法官聞言後,稱黃不知道有此遊戲,無法回答,除非辯方提供「龍心」資料。

黃又供稱,提供大額資助的金主,通常是專業人士,懂得「規避法律」,訊息會使用「閱後即焚」功能,故黃的手機找不到大額金主對話,而黃不會特意刪除對話。

辯方另向黃問及有關Tg「楓葉」帳號於12月6日的對話,黃指「楓葉」帳號是由他與成員阿Kan及劉佩凝共同管理,並確認他曾以該帳號發出「課金計劃的詳情」、 「3個人著草目標500 萬」、「打爆機攞龍心就會著草」等留言。辯方問黃有否向隊友講解「著草Plan」,黃指阿Kan曾在群組向成員提及。辯方質疑黃沒將「著草 Plan」通知劉,黃指雖然「著草Plan」沒預留劉的位置,但他記得有向劉提及有關計劃。

黃沒有把「育龍」籌款轉帳至泰國戶口 惟所有資金歸他管

就管理「育龍」籌款的Telegram帳戶向捐款者稱,可入帳至黃的本地戶口,管理員會再轉帳至屠龍小隊隊長泰國戶口,黃確認,他從沒把款項轉帳至泰國戶口,但無論有否轉帳,所有資金都歸他所管。另習慣捐款至馬會戶口的「家長」,黃指示劉可繼續使用該戶口收取資金,黃同意未計及發佈文宣,上述是劉在「育龍」的唯一工作。

黃與劉佩凝在11月7日晚上6時多相約在觀塘海濱公園見面,當晚黃準備離港赴泰旅遊。黃接受盤問時指,見面目的為確認彼此身份、及面交數萬元給他,惟辯方質疑兩人的Tg對話沒顯示交收現金,劉在會面當日前已轉賬逾萬元予黃;辯方問及「育龍」僅成立一天何來籌得數萬元,以及黃即將前往泰國,為何要手持數萬現金?黃答稱,可能與劉使用Tg通話後,移除了紀錄,辯方指其實從沒交收現金,但黃否認。

黃由泰回港後致電劉佩凝告知將有「大行動」涉槍和炸彈 著加緊眾籌力度 

黃於11月23日由泰返港後,致電劉佩凝,提到「嚟緊有大行動」涉槍和炸彈,著對方「加緊眾籌力度」。辯方指,紀錄顯示2通電話分別1分鐘和34秒,內容主要圍繞翌日交收時間,黃不同意。 辯方又質疑,黃於2023年9月27日簽署無損權益口供前,從沒提過電話內容,而單單兩個來電顯示,應無從推測內容,惟黃強調,確有與劉佩凝提到配合其他團伙使用槍同炸彈。

而11月27日的對話顯示,黃又向劉佩凝稱「嚟緊我哋好快有大嘢發生架喇」,辯方指若數天前已分享計劃,何必如此「隱晦」,直接說「我哋就快做架喇」便可,事實上因「佢係你好細嘅棋子」,根本不會與劉談槍和炸彈,黃一概不同意。

辯方又問及,劉佩凝於11月23日在電話中如何回應黃,黃答「唔記得」,所有內容只是大概憶述,無法記起一字一句。辯方最後指,黃故意把與劉提及槍和炸彈一事,放於「無從對證既電話裡邊」,黃否認。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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