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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因驚想停止違《國安法》行動 惟被黎說服繼續國際游說制裁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陳梓華:因驚想停止違《國安法》行動  惟被黎說服繼續國際游說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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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因驚想停止違《國安法》行動 惟被黎說服繼續國際游說制裁

2024年05月07日 12:19 最後更新:05月08日 08:2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7日進行第七十一日聆訊。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十三日作供稱,在《國安法》生效後、他被捕前從社交平台收到轉載的《蘋果》文章連結,他沒按進連結觀看,但標題是「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惟他無法肯定由轉發者撰寫的標題是否準確,亦不能肯定黎在訪談節目中曾否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陳又指,《國安法》生效前見黎智英,曾表示擔心「想褪」,惟被黎說服繼續國際游說制裁行動。

載着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社交平台文宣群組收《蘋果》文章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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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着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長子黎見恩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長子黎見恩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5月6日時供稱,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為香港努力緊」,繼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的工作。陳今指,他從社交平台文宣群組收到網友轉載的連結,其中一個標題指「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但陳沒按連結觀看影片或文章 。

辯方質疑陳根本沒按進連結,如何知道文章內容、出處及何時出版,陳解釋,當有人在Telegram 轉載連結,除顯示標題外,又有該片段或文章的摘要,「而你問我係咪從標題得到咁樣嘅印象,我會話你知唔係」。辯方問陳有沒有相關文章或片段連結?陳指沒有,亦指忘記由誰轉載連結,但印象中轉載者的文字訊息提及國際線上的「新嘅消息或者新嘅情報」,而文章應為《蘋果》文章。

法官杜麗冰關注,陳如何收到連結,陳指屬文宣群組訊息,形容「當時好多人、尤其打國際線嘅人」,大多會用 Twitter,但陳沒用 Twitter,而在國際線上「唔係得黎智英一個吖嘛,仲有好多唔同政治名人、學者、KOL,佢哋都打緊國際線」,陳指不時會有人在不同平台,看到關於國際線消息時,便在Tg群組轉載。

無法辨認黎倡制裁的文章及訪談  陳:「我記唔到」

法官李運騰問到,陳當時收到多少相關連結?陳指「收到好多」,又指關於黎的連結「好多,當然多過一個,但我留意、會喺群組裡面望,印象中得一個文章」,陳確認於《國安法》生效後收到相關文章連結。至於訪談片段的連結,陳指於《國安法》生效後收到連結,因一名網友為《蘋果》做外判翻譯工作,網友曾與他談及此節目,故得悉節目是在《國安法》生效後播出。但陳續指,已忘記是否有其他人參與訪談,亦不記得黎是否節目主持。陳指,轉發片段連結的人在訊息中提及,片段關於希望外國政府,限制中國經濟發展等。

陳又形容黎的訪談節目,「零零舍舍有個節目請好多不同嘉賓咁樣,當時好多人討論」;陳指約於2020年9月曾在YouTube看到片段,黎在其他訪談中向記者表示「佢咩都唔驚,佢會繼續做自己覺得應該要做嘅嘢」。辯方提出,陳能否辨認出所聲稱黎在《國安法》後提倡制裁的文章及訪談?陳指做不到,「因為我記唔到」。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與HKDC在美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

另陳早前供稱,《國安法》生效後,黎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相約智庫、外國政經界名人進行訪談。陳今在辯方問及下指,當時與黎在壹傳媒大樓、第6次會面時,黎曾表示會在美國爭取「緊啲野,睇吓幫唔幫到年青人」,後來又從Mark Simon得知該法案為《香港安全港》法案,由美國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提供協助。至於陳供稱黎曾相約智庫、外國政經界名人進行訪談,陳確認他並無參與相關節目,亦不知道訪談內容,不知道黎有否在當中提及制裁。

陳:《國安法》生效曾考慮暫停行動 惟被黎說服繼續

《國安法》生效後,會否進行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曾供稱「係視乎有咩人喺身邊」,如果仍繼續有人「努力緊」,如李宇軒、黎智英等,「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而陳又指知黎仍為香港「努力緊」。辯方問及,陳會視乎黎的行動而決定是否打算違反《國安法》?陳解釋,「我其中一個考慮會係,本身一齊做緊呢件事嘅人,係咪都依然會繼續。咁就我個人當時而言,因為我喺6月見黎智英時,我都講過我驚、我想褪,咁但係我畀佢說服咗,所以之後都會繼續做」。

陳續指,2020年7至8 月加入「美國線」,指本身國際線「就係需要經營呢件事」,「佢係一件需要時間嘅事情」,所以在《國安法》生效後,他亦加入「美國線」,「我諗我當時就係冇再太考慮其他人會唔會繼續做,因為我已經犯咗法」。法官李運騰問到,陳會否違《國安法》,會視乎他人是否違法?陳指「我諗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確認有考慮到黎在《國安法》後要求制裁的行動。

下午傳召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出庭 

控辯雙方表示,已完成向陳梓華的提問。控方把陳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呈堂,法官杜麗冰問陳曾於2020年9月在YouTube看過有關黎的影片,影片內容是什麼?陳指「大概話黎智英自己冇嘢驚,佢有使命感,會繼續做自己覺得啱嘅嘢」。控方下午將傳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供。

黎的長子黎見恩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長子黎見恩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白色外套,甫到庭即與代表律師團隊商討,其妻、幼女及長子黎見恩亦有到庭旁聽。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日聆訊中,陳梓華供稱,承認在錄影會面時無講真話,因以為能與黎、Mark Simon、劉祖廸及李宇軒「撇清關係」,因相信那時「重光團隊」推動制裁已違《國安法》,陳又堅稱2021年4月28日的警方錄影會面沒不實陳述,當時已決定做控方證人,因「唔想受良心責難」,「盡量把真相講出嚟」。陳又指,在壹傳媒大樓與黎見面時,黎著他們續做國際游說、想他傳達相關訊息予SWHK,而黎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和勇武派的的「大台」,並由黎主導,而在《國安法》生效後,黎仍「以自作則」續推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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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2024年05月17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7日進行第七十八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從犯證人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周一)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盤問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黎早前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黎國勇指下屬替陳梓華錄取了共6頁紙口供 

辯方再展示調查報告,提到黎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會面,期間提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共6頁的口供。

黎國勇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記錄,陳梓華有在口供紙簽署。

辯方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5月20日(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質疑辯方盤問證人時只「提問」非「指出」

辯方另指,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辯方於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已否認。

辯方稱,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官質疑,辯方早前在盤問兩人時,並無提出指導(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練(rehearsing)證供等字眼。辯方指,曾提出「游說(persuade)」等字眼。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七日聆訊中,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否決辯方申請,認為黎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Slack平台紀錄,且黎本身亦是Slack用戶及相關群組成員,不可能對Slack不知情,且開審前辯方已有長達2年多作準備,理應可更早取得Slack相關紀錄,法官認為若容許辯方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將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則;另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但否認逾3小時會面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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