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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巡查大埔西貢等常見放生地點 未發現殘酷對待動物情況

社會事

漁護署巡查大埔西貢等常見放生地點 未發現殘酷對待動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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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巡查大埔西貢等常見放生地點 未發現殘酷對待動物情況

2024年05月15日 18:55 最後更新:20:38

漁護署表示,派員巡查常見放生活動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並無發現任何涉嫌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

漁護署人員在西灣河渡輪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人員在西灣河渡輪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署方亦在有關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謹慎思量,亦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

漁護署人員在西貢公眾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人員在西貢公眾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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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使用蛇籠捕魚 6內地漁工及1本地船長遭漁護署起訴

2024年10月22日 22:33 最後更新:22:33

漁護署起訴6名內地過港漁工及一名本地船長,他們涉嫌在喜靈洲附近水域一艘本地漁船上非法使用蛇籠捕魚,這種浸籠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起訴懷疑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過港漁工及本地船長(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起訴懷疑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過港漁工及本地船長(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周一聯同警方進行執法行動,行動中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和絞轆。

漁護署起訴懷疑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過港漁工及本地船長(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起訴懷疑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過港漁工及本地船長(政府新聞處圖片)

署方表示,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必須要按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涉案漁船(政府新聞處圖片)

涉案漁船(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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