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打工仔在討論區發文,指公司計劃在5月1日前解僱所有員工,並重新簽訂合約,聲稱此舉可讓員工提前領取強積金,以支付遣散費。該網民詢問廣大網友,此舉「有冇伏」,引發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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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計劃解僱全員 員工憂慮「有冇伏」
政府早前宣佈,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取消強積金(MPF)「對沖」安排,意味僱主日後不能再以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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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民在帖文中透露,公司老闆計劃在5月1日前解僱全體員工,並重新簽訂合約,聲稱此舉可讓員工提前領取強積金,讓員工「有舊錢喺手」,無需等到65歲才能提取款項。該網民補充,公司共有20多名員工,部分員工已服務超過10年,根據《僱傭條例》計算,他估計自己可獲約20萬港元的遣散費,而其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足以全額支付該筆款項。然而,他對公司的做法感到疑惑,詢問網友「有冇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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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熱議:取消對沖後風險多
帖文一出,隨即引發網民熱烈討論。有網民提醒,5月1日後取消強積金對沖,僱主將無法以強積金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5月起無得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第二日宣佈破產走佬都似」。亦有網民認為,提前解僱員工可能隱藏風險,「炒完再請過,之後再4年炒哂你地就一蚊都唔洗比」、「年資重新計算,2年內炒你,呢2年就唔計落去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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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網民質疑公司老闆的做法「冇着數」,「取消強積金對沖不設追溯期,即係2025年5月1日之前嘅年資係可以對沖」、「其實咁做公司仲蝕咗,佢一係好老細,一係傻嘅」。
專家拆解:重新簽約需留意年資計算
企業管理顧問、「辣媽CEO」張慧敏認為,老闆的原意可能是為了保障員工,「好似又幾好,而家經濟又咁差,俾你一下子拎到本應65歲先拎到嘅強積金」。她指出,作為員工只能聽取公司安排,「如果公司有心遣散員工,只需跟足勞工法例賠錢」,但若公司違背承諾不作重新聘請,員工亦只能另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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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醒,員工重新簽約時需特別留意聘請條款,尤其是年資計算問題。她解釋,重新簽約後,年資通常會重新計算,與年資掛鉤的福利,如年假、花紅等,亦可能歸零計算。因此,員工應仔細審視新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