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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康城拆主力牆案 設計師及承建商分別被判罰款6萬及20萬元 求情透露已花400萬元修復

法庭事

日出康城拆主力牆案  設計師及承建商分別被判罰款6萬及20萬元 求情透露已花400萬元修復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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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康城拆主力牆案 設計師及承建商分別被判罰款6萬及20萬元 求情透露已花400萬元修復

2025年06月24日 15:21 最後更新:15:21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涉案單位,被揭發違規拆除部分主力牆以改建主人房房門,屋宇署其後命令業主還原單位,並票控業主及工程承辦商6項罪名。案件星期二(6月2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3名被告均由律師代表出庭。次被告黎俊傑和第三被告遠域企劃有限公司均認罪,暫委裁判官洪玉暉分別判處罪款6萬和20萬元。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合共花費了400萬元復原。
至於首被告辜晉豪則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再訊。

首被告辜晉豪法律代表離開官塘裁判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辜晉豪法律代表離開官塘裁判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首被告辜晉豪為日出康城首都6座涉案單位業主,黎俊傑為涉案建築工程師,遠域企劃有限公司則為涉案工程承建商。

2022年11月1月日出康城首都管理處收到室內裝修申請表,由辜晉豪簽署,而遠域企劃亦有蓋章簽署,黎俊傑則擔任負責人。相關OooooLAB市場經理其後聯絡28Hse拍攝片段,提供設計簡介及附上圖則,並介紹黎俊傑為項目設計總監。

屋宇署翌年3月初發現單位內一幅200毫米厚主力牆被部份拆除,形成了2米乘1米的門框洞口,當中鋼筋被移除,另廚房和睡房2幅100毫米及85毫米牆壁亦被拆除。

專家經檢驗後,認為洞口未有造成結構損壞跡象。由2022年9月至翌年9月期間,沒有任何認可人士就涉案工程,向屋宇署提交加建改建、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由於洞口會減少承載能力,導致結構危險,危及完整性,影響荷載能力傳達至基礎系統,相當可能導致財產損毀,有機會造成局部倒塌。

第二、第三被告代表律師。 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第三被告代表律師。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室內設計師黎俊傑及承建商遠域企劃有限公司責無旁貸,前年5月29日屋宇署才首次上門巡查,被告即日已經為洞口興建臨時支撐,其後2日兩度加固,自費與專業人士商討復原方法。

辯方指,被告合共花費了400萬元復原,至同年9月中終獲屋宇署批准,認為單位已完全復原,且未造成人命傷亡。

暫委裁判官洪玉暉判刑時指出,有見被告積極補救,且即時認罪,黎俊傑一項罪罰款6萬元,遠域企劃2張傳票則各罰款10萬元。

首被告涉案單位業主辜晉豪的法律代表則否認兩罪,要求同控方就案情進行審前覆核,洪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8日早上預審。

案件編號:KTS11159-11164/2024

觀塘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

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涉嫌多次襲擊及非禮4名女學生,他否認普通襲擊、猥褻侵犯罪等12項控罪,案件星期五(12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被告供稱自己在校要帶排球隊,作為教練,與隊員學生的身體接觸多為「提醒」,強調在本案發生後才意識到自己有這些「小動作」。

被告巫嘉明(49歲,報稱技術員)否認10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猥褻侵犯罪。

被告涉及的其中7項普通襲擊罪,指於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7日期間,分別於某中學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W;2項普通襲擊罪則於2024年6月23日分別在紅磡某餐廳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X;一項猥褻侵犯罪於2024年6月22日在私家車上發生,事主為Y;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罪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在某中學發生,事主為Z。

被告巫嘉明(戴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巫嘉明(戴帽),巴士的報記者攝

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時為該中學的實驗室技術員,負責管理水母學會。事主W、X、Y及Z曾是該中學的學生。社工去年10月收到事主對被告的投訴後報警。

Y供稱,自己和被告日常交談期間,被告常不經意地用手拍自己的肩膀,每次兩下或以上,左右兩邊肩膀都有拍過;有一次,因為她將魚缸的水換錯成淡水,被告拍了Y的頭頂一下。Y另供稱,2024年6月22日,自己參加完課外活動,被告載Y回家,在私家車上,被告拍X大腿,並將其手放在自己大腿上2至3秒,Y 感覺好驚,認為被告行為超越老師和學生界限。

被告今出庭作供。被告今年49歲,中五畢業,曾修讀化學工藝文憑,於1996年修畢。之後一直在學校擔任實驗室技術員,案中學校為其任職的第三間中學。直到案發時,他已在該校工作26年。

被告續指,自己喜歡攝影及排球。當時亦被校方邀請帶隊,學校的大型活動攝影亦由自己負責。其後校方成立攝影學會,由自己負責擔任導師。辯方問及教排球時何時會有身體接觸,被告回應教排球好難用口述,「比賽換人時會好急,要在球證吹雞前叫佢(隊員)快啲,拍下條腰拉下手臂」,目的是讓球證知道隊伍正換人,隊員正走入球場。

庭上播放排球比賽的片段,被告確認當中的教練是他。其中播到被告與隊員有身體接觸,被告回應「話俾佢知點樣提踭、揮臂,打得好啲。佢都係唔明,咁我就抬一抬佢手,拍一拍佢條腰」。被告亦表示,其餘片段的身體接觸只是提醒隊員及球證。

辯方詢問為何會與隊員有身體接觸,而非用口述。被告解釋,在比賽期間要叫隊員的名字或許會影響她們的心理質素,以為在責罵她們,「拉一拉係支持佢哋」。

被告供稱排球賽時與隊員身體接觸只為提醒

被告供稱排球賽時與隊員身體接觸只為提醒

被告亦確認在攝影學會與學生有身體接觸,不論男女,如在他們不知道如何調較相機角度、鏡頭對焦等,「角度好難口述,我就會捉一捉佢隻手,托一托佢等佢擺啱位置」。

就W的指控,被告指自己有「拍一拍」背脊,有機會接近腰間,而非「掂」,但目的是提醒她做事。被告強調不止W,他對待其他人也如此,亦肯定自己沒有W所指的觸碰7次。被告續指,不知自己會有這些小動作,發生本案後再詢問朋友及球員,他們均表示「我心急時會有呢啲小動作」,在案發前自己並無為意。

關於X的指控,被告承認自己有接觸過X,但否認有在餐廳及科學館觸摸X。被告解釋:「想同佢講啲嘢,推一推佢條腰」,又稱想當時與X分享技巧,而在場有市民、學生,工作人員,怕在其他人面前會令她尷尬,「所以推佢埋一邊講,感受會好啲,離開人群,一路推一路行」。

被告亦承認,自己與學生之間會有身體接觸,但她們從來沒避開或投訴。被告指自己與4名受害人屬朋友關係,「會同佢哋有WhatsaApp對話,傾下閒偈」,更指「而家嘅教育唔同幾年前,師生要打成一片,打好關係」。

案件星期一(15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58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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