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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日前報稱飛鵝山遇劫 經調查疑有人因金錢糾紛「報假案」被捕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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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日前報稱飛鵝山遇劫 經調查疑有人因金錢糾紛「報假案」被捕

2025年06月24日 16:58 最後更新:06月25日 13:08

警方日前接獲一宗聲稱發生在飛鵝山觀景台的行劫案件,但經調查後發現報案內容涉嫌虛構,有人承認因金錢糾紛報假案,警方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拘捕一名27歲男子。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偵緝督察主管岑思朗表示,警方於23日凌晨4時許接獲一名男子報案,稱其與妻子在飛鵝山觀景台遭三名非華裔男子持牛肉刀打劫 ,被搶走3萬元現金及其他財物,手部受輕傷,疑犯事後乘私家車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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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由於案情嚴重,黃大仙警區即時展開調查,翻查包括「銳眼計劃」在內的全港閉路電視系統,並進行情報蒐集。調查發現,現場並無行劫案發生的證據,報案人口供存在多處疑點。經探員詳細盤問,該男子最終承認因金錢糾紛捏造案情。警方隨即將其拘捕。

岑思朗指,雖然案件仍在調查中,但根據現階段調查所得,警方可以確認當時飛鵝山並沒有發生任何行劫案件,是因涉及金錢糾紛而有人虛構事件,強調此類不負責任行為不僅浪費警力資源,更可能引發市民不必要恐慌,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偵緝督察陳幸梓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向警務人員虛報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元及監禁6個月;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亦規定, 虛報內容引致警力浪費者,同樣面臨上述刑罰, 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24歲本地女子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准保釋候查。

警方表示,5月14日下午接獲報案,指有人在社交平台發佈內容,聲稱希望學習製造炸彈,並放置於一政府部門辦公室。人員隨即與相關部門聯絡,並根據所訂立的應變方案啟動相應機制,徹底搜查該部門辦公室,最終並無發現任何可疑物品。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相信上述報案屬於虛報。

經初步調查後,人員17日在牛頭角區拘捕一名24歲姓黎本地女子,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消息則指,一名報案人指透過「Instagram」得知有人想學製造炸彈來炸毁稅務中心,內容為 「想學整炸彈,幫大家炸咗個稅務局」所以報案。東九龍衝鋒隊之後到位於牛頭角協調道5號的稅務中心掃蕩,但沒有任何發現。

警方重申,虛報炸彈除了破壞社會安寧及製造公眾恐慌之外,亦會嚴重浪費警方及其他部門的資源,阻礙公眾服務,妨礙人員處理緊急事故。警方對於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 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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