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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涉藏雷射筆 警長指被告聲稱觀星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

政事

方仲賢涉藏雷射筆 警長指被告聲稱觀星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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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涉藏雷射筆 警長指被告聲稱觀星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

2021年12月07日 18:34 最後更新:18:38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雷射筆被捕,他涉重置手提電話,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被告的警員繼續作供,他陪同被告登上救護車到明愛醫院急症室治療,途中目睹被告曾按下iPhone螢幕「一般」的位置,他立刻制止被告。警員在律師跟前檢取電話,惟警員發現手機內沒有sim咭,檢取證物之前,被告的友人曾到急症室探望方仲賢。事隔兩年多,警員表示在整個過程依然是「好深刻的記憶」,因他事後被起底,家人被滋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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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黃漢鋒作供指,基於方仲賢是被捕人,職責上他要陪同方送院,在救護車期間,救護員替他作初步治療,方仲賢躺在床架上,黃坐在他前方,他發現方仲賢按下iPhone「一般」的位置,警員續說,「我制止他並要求他熄機,因電話將會成證物,他熄機後便放入褲袋」。救護車抵達明愛醫院急症室,方仲賢兩位友人入去診格內探望,友人一度與在場警員展開罵戰,黃要求醫護人員指示二人離開,惟不果。晚上9時15分方仲賢送上病房,後來律師伍展邦與他會面,在律師見證下,黃將手提電話封存,卻發現手機機槽沒有sim咭,他曾向方仲賢詢問,對方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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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雷射筆被捕,他涉重置手提電話,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被告的警員繼續作供,他陪同被告登上救護車到明愛醫院急症室治療,途中目睹被告曾按下iPhone螢幕「一般」的位置,他立刻制止被告。警員在律師跟前檢取電話,惟警員發現手機內沒有sim咭,檢取證物之前,被告的友人曾到急症室探望方仲賢。事隔兩年多,警員表示在整個過程依然是「好深刻的記憶」,因他事後被起底,家人被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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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黃漢鋒作供指,基於方仲賢是被捕人,職責上他要陪同方送院,在救護車期間,救護員替他作初步治療,方仲賢躺在床架上,黃坐在他前方,他發現方仲賢按下iPhone「一般」的位置,警員續說,「我制止他並要求他熄機,因電話將會成證物,他熄機後便放入褲袋」。救護車抵達明愛醫院急症室,方仲賢兩位友人入去診格內探望,友人一度與在場警員展開罵戰,黃要求醫護人員指示二人離開,惟不果。晚上9時15分方仲賢送上病房,後來律師伍展邦與他會面,在律師見證下,黃將手提電話封存,卻發現手機機槽沒有sim咭,他曾向方仲賢詢問,對方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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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作供前,控辯雙方曾爭議應否讓他觀看有關被告在深水埗大家樂門前被捕的片段。辯方反對並認為此舉屬「提點」證人,然而法官游德康不認為存在不公或偏見的情況,反之能協助法庭考慮證人是否可信,及釐清更畫面。3段片段顯示,4名警員包圍方仲賢,雙方發生口角,方仲賢叫喊,「我無郁到,你叉住我條頸!」警長大聲回應,「你走吖嘛!」方仲賢向警員說購買的是激光電筒,亦向現場圍觀者表示「我係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我買嚟睇星」,警長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拘捕方仲賢。雙方擾攘期間,引來大批市民圍觀。

方仲賢繼續到區域法院受審。

方仲賢繼續到區域法院受審。

警長林發建(右)指方仲賢(左)知悉其警員身分仍逃跑。

案發當日,曾口頭警誡方仲賢的警長林發建作供稱,他決定拘捕方仲賢時考慮多項原因,包括當時社會陷入混亂,很多示威人士以雷射筆照射警員,令警員受傷,他續指方仲賢購買10枝雷射筆,該款雷射筆短時間內能射穿報紙,林認為是「極度危險」。方仲賢知悉警員身份仍逃跑,對方聲稱作觀星之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故此決定將他拘捕。林以「思疑呢啲係攻擊性武器」警誡方仲賢,對方大叫「我係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我買枝筆睇星,警察話我藏有攻擊性武器」但林稱之前一直不知方仲賢個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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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作供前,控辯雙方曾爭議應否讓他觀看有關被告在深水埗大家樂門前被捕的片段。辯方反對並認為此舉屬「提點」證人,然而法官游德康不認為存在不公或偏見的情況,反之能協助法庭考慮證人是否可信,及釐清更畫面。3段片段顯示,4名警員包圍方仲賢,雙方發生口角,方仲賢叫喊,「我無郁到,你叉住我條頸!」警長大聲回應,「你走吖嘛!」方仲賢向警員說購買的是激光電筒,亦向現場圍觀者表示「我係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我買嚟睇星」,警長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拘捕方仲賢。雙方擾攘期間,引來大批市民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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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繼續到區域法院受審。

方仲賢繼續到區域法院受審。

案發當日,曾口頭警誡方仲賢的警長林發建作供稱,他決定拘捕方仲賢時考慮多項原因,包括當時社會陷入混亂,很多示威人士以雷射筆照射警員,令警員受傷,他續指方仲賢購買10枝雷射筆,該款雷射筆短時間內能射穿報紙,林認為是「極度危險」。方仲賢知悉警員身份仍逃跑,對方聲稱作觀星之用,「完全唔符合枝筆的用途」,故此決定將他拘捕。林以「思疑呢啲係攻擊性武器」警誡方仲賢,對方大叫「我係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我買枝筆睇星,警察話我藏有攻擊性武器」但林稱之前一直不知方仲賢個人身份。

林目測當時惹來過百名市民圍觀,他再度向方仲賢出示警察委任證,以「釋除市民疑慮」,但他表示在截查方仲賢前,早已展示證件。惟市民情緒高漲,場面混亂,林指「有市民推撞警員,搞到同事被圍觀者扯爛件衫」其後他返回深水埗警署,向值日官匯報事件。

警長林發建(右)指方仲賢(左)知悉其警員身分仍逃跑。

警長林發建(右)指方仲賢(左)知悉其警員身分仍逃跑。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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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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