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吳子樂警誡下指張家俊稱欲製爆炸品遊行時炸警車 後改放醫院迫醫護罷工

2025年02月06日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月6日續由警員沈鴻源作供,指2020年3月拘捕第三被告吳子樂,押解他到警署進行錄影會面,吳在首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協助「五飛」、「山雞」和同案被告張家俊搬材料,用以製造「煙霧彈」,又指張家俊曾指「想整啲爆炸品」,目的是「公眾聚集遊行示威嘅時候使用」,目的是「想炸爛警車」,並要求吳協助「諗點樣可以順利逃走」,不被警方拘捕;但其後次被告李嘉濱決定改放醫院,想對醫護施加壓力,迫使他們罷工。
負責拘捕吳子樂的警員沈鴻源續作供指,2020年3月7日晚近12時於宏創方503室拘捕吳子樂後,曾就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作調查及警誡吳子樂,吳說「我負責運送原材料及半製成品,放於附近公園的廁所」,吳子樂其後在警員記事冊上簽名作實。
吳子樂警誡下稱爆炸用化學品由「五飛」及「蕉」負責溝
沈又指,查問吳子樂時,在記事冊記載了兩人的對答。沈問材料是指甚麼,吳子樂答「糖,KNO3(硝酸鉀),其他不清楚」,又指「蕉、五飛,負責煮及溝」;沈問半製成品是指甚麼,吳子樂答「沒有遙控的煙霧彈」;另透露把半製成品「放到楓樹街公園,給另一名不知名男子拿取」,而製造爆炸品是「五飛」的提議,目的是「嚇人封關」,至於誰人放置炸彈及誰人引爆,吳指不清楚。
沈另曾就同年1月28日深圳灣口岸爆炸案警誡吳子樂,但吳表示「此事件完全與我無關」。
沈續稱,吳子樂簽署記事冊後繼續原地等候,直到3月8日凌晨約3時,接到警長58602通知、帶吳子樂前往宏創方5樓殘廁,期間等候爆炸品處理課同事在503室內處理工作。沈稱,在殘廁內放下廁板,讓吳子樂坐在廁板上等待,而沈則在殘廁外看守,而殘廁門虛掩。之後曾帶吳子樂到503室門口,測試其身上搜出的鎖匙,並成功開大門,其後便返回殘廁續等候。
沈稱,同日早上約6時半,警方帶吳子樂離開宏創方並前往旺角警署,在旺角警署會見值日官及進行搜身後,由於旺角警署已無空餘的錄影會面室,便帶吳子樂到油麻地警署進行錄影會面。
吳子樂承認協助搬運涉明愛醫院煙霧彈材料
在首次錄影會面中,沈向吳子樂調查同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的爆炸案;吳稱「五飛」、「山雞」、張家俊和「蕉」涉及事件,而他自己負責協助,「山雞」由宏創方10樓搬「KNO3」到5樓,他不清楚「KNO3」中文是甚麼,但稱用作「溝埋啲糖,製造成煙霧彈」。
張家俊指整爆炸品目的是遊行示威用 「想炸爛架警車」
吳又稱,他透過Facebook認識「五飛」,在中大學自衞防身術班上認識 ,他事後因「搣時潘」在Facebook披露「五飛」資料,而得悉「五飛」真實姓名是何卓為,之後在Telegram聯絡;在4至5個月前,「五飛」帶他到宏創方503室認識「五飛」、張家俊和「蕉」,又指當日見面時談及張家俊「識整電子器材」、「一啲訊號接收器」,「佢(張家俊)話想整啲爆炸品」、目的是「公眾聚集遊行示威嘅時候使用」,例如在彌敦道等,「想炸爛架警車」。吳子樂續指,當時眾人反應是「試下先」,而張家俊要求他協助「諗點樣可以順利逃走」,「因為佢覺得我有一個幾好嘅頭腦」,而他當時答「諗下先」。
吳又指,在與「五飛」等人見面前,他曾在名為「撐警大聯盟」的Tg群組與張家俊聊天,他相信「五飛」、「山雞」和「蕉」亦在群組內,該群組後來改名為「烘焙同好會」,又指「山雞」(被告李嘉濱)用戶名都叫「山雞」,而五飛(被告何卓為)的用戶名包括「大角咀隻揪」、「私了騎士團」、「William Wallace」,張家俊則為 「pussy」、「 styingerdoy」,吳子樂則為「夠鐘改名」
後改放煙霧彈到醫院 迫醫護罷工
但吳子樂稱,最終並沒製造爆炸品,但1月27日凌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煙霧彈」的接收器由張家俊製造。吳提到,約在同年1月25日,他曾到宏創方10樓,協助「山雞」搬材料到5樓,當日下午到達10樓單位時,「山雞」已經在「煮緊啲化學物」,「山雞將kno3(硝酸鉀)同糖溝埋一齊」、「最後加左少少胡椒粉」、佢話可以攻鼻啲」。
吳指,「山雞」和「五飛」在503室內「煮」了數小時,其後倒進兩個玻璃瓶,「等西瓜(張家俊)加嘢」;後來由「山雞」放到醫院,由張家俊提出這主意,吳指因發現不能炸警車,所以變成炸醫院,想對醫護施加壓力,迫使他們罷工。 另外,吳子樂稱,他們「完全唔想傷害任何人」,而「山雞」亦在群組表示該「煙霧彈」只會「發熱」和產生煙霧。
吳指女友張琸淇無角色 但承認有加入Tg群組
在錄影會面中,沈問吳子樂是否認識張琸淇。吳稱,張琸淇是其女友,而張在3月7日於503室內一同被捕,吳強調「佢陪我上嚟㗎啫」、「佢無角色」,但吳稱因之前與「五飛」等人會面時,張琸淇在場,故把她加入涉案的Tg群組,但指她對爆炸品不知情,「無幫過手」。
吳又透露,自己負責「諗點樣唔洩露身份咁過去、同埋離開(醫院)」,曾在Tg群組表示「笠住個頭,揀一條無Cam(鏡頭)嘅路線,揾一個無閉路電視嘅地點放低」,他又認為「五飛」和張家俊對事件了解最多,指「五飛」是「一個重要嘅人物」、「將我哋所有人聚集埋一齊」。
吳子樂強調不知深圳灣口岸爆炸案
沈另供稱,於3月8日早上約10時,與吳子樂進行第2次錄影會面,當時問及同年1月28日深圳灣口岸爆炸案,吳子樂堅稱自己對事件「完全唔知情」。
在第二次錄影會面中,吳一度稱不知道「西瓜」是誰,在沈提醒下,吳子樂稱即是張家俊,又指「可能經過太長嘅……審問,同埋我有啲眼瞓」,沈當時即澄清「咁又唔好講我哋係審問」,並向吳指作答問題,是完全基於他自願,警方不會有任何措施去威迫利誘或導致吳子樂回答問題,吳當時回答「係」、「同意」。沈供稱,因當時吳子樂提到「審問」,故必須澄清,警方在錄影會面當中發問,但是否回答或回答甚麼,「都係佢自願嘅」,警方不會有任何舉動去干擾被捕人作答。
吳承認把內藏兩個爆炸品背囊放於楓樹街遊樂場公廁 圖炸羅湖站
到第三次錄影會面,沈向吳子樂查問2月2日下午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吳子樂稱,他在2月2日凌晨跟隨「五飛」和「山雞」指示,把裝有兩個爆炸品的背囊放於楓樹街遊樂場公廁內,並指其中是「煙霧彈」,是早前在明愛事件中剩下的;另一個則於當晚才製造,當中加入了硫磺和鋁粉,但指該爆炸品最終沒爆炸,否則「相信會炸爛幾張櫈」。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