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129天| 《國安法》生效後黎仍發多條《蘋果》報道「35+」帖文 承認欲透過劉祖廸影響力組織抗爭領袖團隊
2025年02月06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四(2月6日)進行第129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37日作供。控方展示黎於Twitter多篇帖文,顯示黎於《國安法》生效後,仍關注初選,帖出《蘋果》多篇關於35+的報道,黎承認帖文由他撰寫,並著李兆富發佈。另控方指黎在辯方主問時指與「攬炒巴」劉祖廸會面的目的,是尋求他協助組織抗爭領導團隊,但控方和法官均質疑黎的供詞前後有出入,黎確認是希望劉運用他對勇武派的影響力,組織領袖團隊。
控方續圍繞初選問題盤問,指初選於2020年7月11日至12日舉行,據陳梓華於7月12日向黎發訊息稱「謝謝你在初選中所做的一切,這在香港歷史上是非凡的」,黎翌日回覆「It’s a miracle!」(這是奇蹟)」。控方問黎直至2020年7月仍關注初選?黎說「可以這樣說」,但指這議題由陳梓華提出,他只出於禮貌回覆,「這是否代表關注,隨你決定。」,他不記得初選何時舉行。
《國安法》生效後 黎發多條《蘋果》報道35+帖文
控方展示黎的Twitter於7月12日至13日發出的3篇帖文,均附上《蘋果》報道照片,標題分別為「銀髮族等三小時搶閘撐 35+ 選民誓「攞返主導權」」、「無懼國安惡法 立會 35+ 過首關 61 萬港人投票反抗」、「傳統泛民 傾全力護盤 本土素人 誓搶佔主流」,其中在第二篇帖文中提到「超過42萬人投票,香港人決心在9月立法會選舉中贏得35+票。我們將重新掌控自己的人生」。黎承認3篇帖文都應由他撰寫,報道照片也是他拍下,再傳給「徒弟」李兆富發佈。法官李運騰問當中的Hashtag是李兆富添加?黎同意。
黎確認冀劉祖廸運用其影響力組織領袖團隊 法官質疑黎與早前證供有出入
黎在辯方主問下曾稱,他不知道「攬炒巴」做甚麼,強調「唯一目的就是尋求他協助,以組成一個領導組織」。黎又指他於2020年1月11日與陳梓華、劉祖廸在台北見面,主要談及組織勇武派領袖。 控方問黎當日與劉祖廸還提及甚麼事情?黎指,劉還提及「支爆」即「中國內爆」,承認有回應劉的「支爆言論」,指中國花費很多錢控制人民,這樣會消耗市場資源。控方問黎主問下稱,當時可能提到「中國用很多錢監控市民」?黎稱是,監控即控制。 黎指,當時聊天時間不長,主要談及組織勇武派領袖,是理大一役之後,自己才有此念頭。
控方引述黎在審訊第98日及99日的供詞,指黎先說「我想他(劉)在勇武派之間組織一個領袖團隊」,後來說「我不是希望他(劉)成為勇武派的領導,而是希望他影響勇武派,透過組織領袖團隊來平息暴力,使行動更有組織」,是不同版本?黎稱,不是不同版本,是希望劉能使用其影響力,組織領袖團隊。控方問,所以這是黎的最終答案?黎重申,他希望劉利用其強大影響力,令勇武派之間組織領袖團隊。
法官杜麗冰問,所以黎不是想劉成為領袖?黎同意,因劉很明顯不可能再回香港,故他個人是不可能組成領袖團隊,只有透過其影響力才能著勇武派領袖團隊。杜官指,但黎首次是說「我想他(劉)在勇武派之間組織一個領袖團隊」,所以這是不準確?黎指,劉當時在英國,只能著他利用其影響力。杜官再指,所以黎首次供詞是不準確?黎重申,是想劉利用其影響力。
杜官質疑,黎首次供詞沒提及「影響力」,第二次則提到「影響力」,可見第二次的供詞比較準確,因黎知道劉在英國,不能組織領袖團隊?黎指,他認為劉有影響力,「如果你這樣理解,我接受,不要再在這裡花時間,OK,謝謝!」杜官指她只想弄清楚,即黎同意第一次的供詞不準確,第二次的供詞比較準確?黎同意,指「從表達的意義上來說並不準確」。
黎指劉祖廸對「連登仔」即勇武派有影響力 法官關注甚麼是「連登仔」
控方引述黎曾供稱,指劉祖廸在「連登」有影響力,黎確認,劉對「連登仔」、勇武派有影響力。法官杜麗冰問甚麼是「連登仔」?法庭傳譯員指是「LIHKG-ers」。法官李素蘭問黎首次在傳媒上知悉劉祖廸?黎指,劉是「連登」的精神領袖。辯方補充「連登」是社交媒體。法官李素蘭問,所以要加入才能使用?法官李運騰指,這是網上平台,人們可在平台分享意見,杜官問「即好像 Instagram」。法官李運騰問使用「連登」的人都是勇武派?黎稱不是,「但我認為他們有主導地位」(a dominant position)。
法官李運騰問黎似乎將「連登仔」等同勇武派?黎同意,指「連登仔」是使用「連登」溝通的年輕勇武派,又指自己從不使用「連登」,但傳媒甚至是泛民之間都會談及劉祖廸。控方問黎看過有關劉祖廸的《蘋果》報道?黎同意,但當時不知劉的背景,只知道其影響力,認為年輕人會聽從他的意見,劉在「連登」上寫的東西,引起人們共鳴,但黎稱不知詳情,他自己沒看過。法官李連騰問,黎是否知劉祖廸的政治立場?黎稱不知道,甚至他是否屬本土派也不知道,重申對劉的印象是,他對勇武派有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