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2019年金鐘暴動罪成 一人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其餘遭駁回

2025年03月10日
5 名男子 2019 年 9 月在金鐘暴動罪成,判監 4 年至 5 年 3 個月,他們不服刑期上訴,只有一人上訴得直獲減刑 3 個月,其餘 4 人維持原判。
案件 1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5 名被告馮嘉文、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都有到庭聽取裁決。他們被控於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近 500 人參與暴動。
量刑基準過高理據不成立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量刑時,極度關注是次暴動涉及政總受襲擊,屬非常嚴重可導致加重刑責的因素,並已考慮各被告的參與程度並非最低,事件的暴力程度亦比一些同類案件高,量刑基準過高的上訴理據不成立。
但上訴庭同時指出原審法官,因應其中一名審前認罪的被告邱偉濤悔意不足,只減刑約百分之 20 做法屬錯誤,決定將他的減刑幅度,恢復至百分之 25,撤銷 4 年 3 個月的刑期,改判 4 年監禁;其餘 4 名被告上訴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