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女子上訴駁回 法官:置身現場的解釋漏洞百出 上訴理由不成立且根本不應被提出

2025年04月11日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被控於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一名涉案女子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訴,即日被駁回。裁決理由4月11日頒布。判詞指出,上訴人置身暴動現場的解釋漏洞百出,有關的上訴理由不但不成立,而且根本不應被提出。
案發時21歲的蘇家玉被判暴動罪成監禁3年半,現已服刑完畢,但她仍不服定罪,今年3月20日提出上訴指,原審代表蘇的大律師陳偉強未有清楚解釋作供重要性,導致她失去脫罪機會,並稱大律師的徒弟曾質疑其說法牽強,令她被誤導。律政司則指,蘇曾明言「無論如何都不作供」,難以證明大律師失職。
3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直指上訴方沒勝訴機會,根本不應提出申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於星期五(11日)頒布裁決理由。判詞指出,申請人的指控是,當控方的證據愈見強勁時,辯方律師應該但沒有堅定有力和正面地建議她作供。但這個指控的前設,是作供會對申請人脫罪有幫助而不是「把申請人腳下的坑越挖越深」。
上訴庭稱蘇家玉對置身暴動現場的解釋,漏洞百出,經不起任何思考。因此,有關的上訴理由不但不成立,而且根本不應被提出。上訴庭拒絕申請人的定罪上訴許可申請,並駁回有關的上訴,維持原有的有罪裁決。
案件編號:CACC151/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