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5周年|送貨員認煽動向政府報仇判囚1年 官:有機會創造「孤狼」 不單要懲罰還要當頭棒喝

2025年06月26日

送貨員涉於Telegram發佈煽動帖文,鼓勵他人向中央和特區政府「報仇」、及於平安夜非法集結等,承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等,於2022年11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

被告認罪,於2022年11月1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資料圖片

23歲被告陳泰森,涉在Telegram群組內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報仇」。他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指他2021年12月13日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及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發表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的煽惑言論。

法官陳廣池。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反問,為何一個善良、單純、患自閉的年輕人,在網絡平台上卻變成一個嗜血、無情歹毒的暴力推手,與網絡上「同聲同氣」者互相扶持「鬥兇狠」、自吹自擂造成惡性循環,本案被告就是一個例子。

陳官指,辯方稱被告的帖文只是曇花一現,但辯方忽視了互聯網的作用及功能,Telegram容許帖文存在,即讓任何人不限區域、地方瀏覽,涉案帖文可使他人潛移默化中作出激進行為,或是有人在銅鑼灣刺警後自殺、有人狂毆一名律師的襲擊案件等原委,更大有機會創造及產生會自殺、自殘、嚴重傷人、殺人放火的「孤狼」,故法庭須用「嚴刑重典」,不單要懲罰、阻嚇,還要當頭棒喝,再次重申守法的重要性,互聯網非無法無天,讓人大放厥詞的地方。

陳官又指,被告案發時視《國安法》為無物,於2021年8月至12月持續犯案,非一時衝動,公然與所謂「志同道合」者一同犯案,刑責嚴重,其煽動行為會將可安居樂業的香港搞亂,對經濟、民生造成影響,被告患有自閉症、不知法律後果等,非合理辯解。

但法官考慮到被告非政治人物、涉案煽惑內容、患有自閉症等因素,加上相信被告痛定思痛,不會再因「刷存在感」而犯案,終判其入獄12個月。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