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控方指張家俊負責製造3宗炸彈案遙控引爆裝置 且為主謀之一 張否認

2025年06月18日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三(6月18日)第四被告張家俊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警方在張家俊中檢取的手提電腦內有疑似測試爆炸品及遙控裝置的片段,而遙控裝置的設計亦與警方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發現的裝置一樣,認為張家俊負責製造涉案的遙控裝置;控方又指張家俊是本案主謀之一,張家俊否認,稱自己沒相關知識;另警方在其家中檢獲的「Raspberry Pi」單板機、擴音器、電子火柴及電池等,與宏創方涉案單位及羅湖站爆炸案中檢驗的裝置款式一致,因都屬於張家俊,而非「Rachel或「大隻仔」放在他家中,張否認。
控方指,張家俊家中的手提電腦內有測試爆炸品片段,張家俊供稱,該手提電腦屬公司的,所有電子裝置包括電話及手提電腦都突然「無啦啦」出現在其家枱面,又指所有檔案路徑都無其公司名稱,因手提電腦於該年8月時購買,早於公司成立。但控方反駁,檔案路徑生成日期是2019年。張家俊指,icloud同步時會生成一個時間路徑,認為片段應是因icloud同步而儲存在其電腦內,很多人都有使用該icloud帳戶,而片段背景是涉案的宏創方503室廁所,張家俊認為是從同事「大隻仔」手機同步上傳至電腦內。
控方指「大隻仔」每次上宏創方503室都會告訴張家俊?張家俊指,若綜合首被告何卓為的口供,指3月5日他曾上過503室。
張家俊辯稱電路板裝置是「Rachel」發送用於汽水機的充電模組
另手提電腦內亦有已組裝的電路板裝置片段。張家俊供稱,他曾見過同事「Rachel」在Facebook Messenger群組發送該片段,是一個用於汽水機的充電模組。但控方引述專家證人盧永楷的證供指,電路板可接駁成一個啟動爆炸裝置,張家俊稱專家只說了其中一個可能性。
控方再指,電路板焊接到「14FO」,和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發現的裝置一致,底部是一個無人機,質疑在什麼情況下,汽水機系統需要無人機?張同意不需要,但指自己從來無留意過有無人機。
控方播放3月5日的Telegram對話錄音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張家俊否認是自己的聲音。控方指出,本案首7名被告曾在Tg商討過用無人機籌劃爆炸案相關計劃,張不同意。
張家俊否認開發聊天機械人製造遙控裝置
控方又指,警方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檢取一個無線電「Lilygo」裝置,專家證人曾供稱該裝置可接收Telegram指令後啓動程式,然後引發電力到電子火柴,從而引爆炸彈,而張家俊的手提電腦內的電路板裝置片段與該「Lilygo」裝置的設計一致,張承認兩者很類似。
控方續指,在張家俊家中另一部手機中,其Telegram帳號「HKRUN Guy」曾透過「Botfather」開發聊天機械人及制定名為「maxims_ palace_0004_bot」,而在羅湖爆炸案中檢取的裝置亦貼有相同字樣的標籤,其電腦內亦找到同樣設計的裝置片段。張不同意「HKRUN Guy」是他本人,指手機亦不是他的,亦未見過「白色貼紙」標籤。控方指,張家俊的説法是認為全部都是巧合?張答稱「不算係巧合」。
控方指,涉案3宗爆炸事件中的遙控裝置,均由張家俊負責製造,他是本案整個串謀的主謀之一,張家俊全否認,指自己「無相關知識」,亦不是主謀。
警方在503室內亦找到相類似的「Lilygo」裝置;Telegram帳號「William Wallace(控方指稱即何卓為)」於2020年2月26日亦曾在涉案群組發送相似裝置的相片,該裝置上貼有標籤「maxims_palace_0005_bot」,「William Wallace」問「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其後又表示「我問下西瓜先」。
控方指,張家俊便是「西瓜」,他負責製造炸彈的遙控,並把這些裝置放在503室,交給其他涉案人士使用。張家俊否認。
張家俊又確認,首被告何卓為應該不知道「Rachel」和張家俊是同事關係,但不知何卓為是否知「大隻仔」亦是張家俊同事,因自己沒主動講過,但指兩人與何卓為相識,因社運圈子比較小。
但張指,「Rachel」並無向他提及租借宏創方單位的事。
張家俊同意機械人指令跟公司「汽水機」業務無關 後又改口稱「可能有關」
控方另展示警方在張家俊家中檢獲的「Raspberry Pi」單板機裝置,專家證供指是一個無綫電控制裝置,接收指令後會播放歌曲,而張家俊手機內的Tg帳戶「Alpha Force」曾向「將軍澳警察退休申請表」發送相關指令。
張家俊供稱,應該是「Rachel」使用其手機測試聊天機械人指令。控方質疑,指令是否與汽水機業務相關,張家俊供稱無關,指「作爲一間公司的CTO,我覺得指令和汽水機無關」,但其後又指可能有關,「因爲我不是寫的人,要睇寫的人心情,點樣做測試」。控方指出,其實所有相關指令及聊天機械人均由張家俊編寫,張不同意。
控方指,警方在張家俊家中檢獲的「Raspberry Pi」單板機內的「將軍澳警察退休申請表」程式,其住所內其中一部手機亦有相關程式碼的相片,並曾把相關相片發送到涉案Tg群組內。張家俊同意並非巧合,控方指是因爲張家俊負責製作遙控器讓其他人使用,張不同意,稱與自己無關。
控方再展示Tg涉案群組「烘培同好會0.3」對話紀錄。「Bee」(控方指即張家俊)提及「寫 remote 直播」、「試 24條引線」、「知車款買假牌印假行車證證」 、「叉尿袋」、「印24個引線夾」等。控方展示相關程式碼,指按張家俊的説法,「Rachel」編寫指令,而手機則由「大隻仔」使用,即張不知道「Rachel」指令的用途?張同意,指如果看程式碼,應該是「大隻仔」編寫的,因技術上「Rachel」不懂寫。
控方指張家俊家中檢獲的部件證物 與羅湖站爆炸案裝置一致
控方另指,警方在其家中檢獲的「Raspberry Pi」單板機、擴音器、電子火柴及電池等,其中電子火柴可用作點燃炸藥,而電池款式與503室及羅湖站爆炸案中檢驗的裝置所用款式一致,張同意,但指不知為何在他家中;控方指以上物品都屬於張家俊,而非「Rachel或「大隻仔」放在他家中。張稱,絕對不同意。
控方又指,據涉案Tg群組對話記錄,同年1月27日凌晨、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群組成員疑曾討論炸彈是否未能引爆,「五飛(即何卓為)」曾問「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夠鐘改名(控方指即吳子樂)」則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控方指,張家俊使用Telegram機械人製造炸彈遙控裝置,再由其他人放炸彈到現場,包括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及將軍澳等。張家俊不同意,否認參與串謀及製造遙控裝置。
控方指,在張家俊的公司亦找到同樣的「Lilygo」部件,且尚未完成建造,但製作跟羅湖港鐵站爆炸案裝置一致 ,張同意相似。控方指出,張家俊在其公司製作遙控裝置 ,也把裝置放在宏創方503室給其他人包括何卓為使用。張不同意,指控方「不要偷換概念」。
張家俊辯稱部分電路板是同事「大隻仔」在汽水機回收用作「研究死因」
張指,有些電路板上是無程式的,只插上微型SD記憶卡,亦有在其家發現的「Raspberry Pi」單板機是無法運作的,指是「大隻仔」在外邊汽水機回收,然後放在他家中「研究死因」。
張續指,關於其辦公室的電池盒,完全不適用於「Lilygo」,專家證人曾指,運作電壓已超出芯片運作的電壓。但控方反駁,專家都曾提及,有裝置可降低電壓。張同意,專家曾提及,但「沒人會這麽做,明明可以用一粒搞掂」。控方質疑,張家俊並非專家,只因爲是張家俊製造?張家俊指,是基本物理知識
控方指,警方另檢獲10張上網數據卡、3支UBS記憶棒、1張流動電話智能卡,10張鴨寮街購買的電話卡,這些都可插入裝置並接收訊息,製造成控制器,張家俊不同意。
控方另指出, 專家證人亦曾供稱,在「Raspberry Pi」單板機裡有墓碑設計圖,在張家俊的車上亦檢獲同樣的墓碑圖,因單板機 是張家俊建造的,張不同意。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