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誕生前世今生 外國勢力反對立法 因為會阻斷她們干預香港

2025年06月30日

作者:李法言

香港由亂到治,主要靠一部《香港國安法》。

自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香港國安法》刊憲生效以來,這部法律已經實施了5年。《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制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在反對派大力阻撓下,香港國安立法在2020年前缺位,終至2019年香港發生嚴重暴亂,充份顯示未就國安立法,會帶來如何嚴重的問題。

當時,反對勢力以反修例為借口,快速演變成港獨運動,暴力急促升溫,街頭集結、堵塞馬路事件無日無之,演變成街頭縱火和毆打反對暴動者的嚴重違法行為,市民恐懼加劇,社會明顯失序。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果斷出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藉以恢復香港的社會穩定。

《香港國安法》實施,定出4大罪名即「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分裂國家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大大強化了對國家安全的保護。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特首董建華在2003年曾試圖按《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但由於反對派發動大遊行反對,最後未能取得自由黨在立法會內8票的支持,最後被逼收回法案。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便一直被擱置,形成特區政府在维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上,有著明顯的法律缺陷。其後、《基本法》第23條更被嚴重地妖魔化。特區要完成23法工作,實際上已經非常困難,導致了2019年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動,全面爆發。

前副總理錢其琛話,心中有鬼的人,才會去反對23條立法。

中央對香港特區有全面管治權,包括在有需要時為香港制定法律法律,按《基本法》附件3在香港頒佈實施。2019年香港出現難以控制的亂局,中央就有需要出手了。

2019年的10月,中共第19屆4中全會在决定中指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區,维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别行政區强化執法力量,以兩個絕不為中心點,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綫的行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中央政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據《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為香港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並將相關的全國性的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3在港實施。最後中央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終採取,以決定加立法的方式,分兩步推行,先作出立法決定,然後由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實施《香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填補了香港的法律漏洞,在港建起一條國安護城河,震懾了反動力量,震懾了插手香港的外國和境外勢力,成為香港近年快速重拾政治秩序的關鍵。境外勢力一直反對香港就23條立法,因為立法會阻斷了他們干預香港政治的機會,阻斷了他們操控香港政治團體的渠道。就如前副總理錢其琛所講,心中有鬼的人,才會去反對23條立法,23條立法對一般市民根本無影響。

有了《香港國安法》,我們才突然發現,香港回復政治秩序,特區政府施政重回正常軌道,可以集中精神關注社會民生和經濟問題,對香港發展是何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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