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監獄規則 杜絕「九唔搭八」探監師

2025年07月03日
每一個制度都可能會有漏洞,當漏洞越來越大的時候,政府就要修例去填補,其中一個是和探監有關的《監獄規則》。
2019年黑暴事件發生後,大量涉及暴動人士入獄,他們的支持者就搞出一個叫做「探監師」的名堂,名義上是協助這些在囚人士,實際上就是串連他們對抗懲教署的監管,引起他們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仇恨,影響了他們改過自新。政府消息人士形容這些探監師「九唔搭八」。也有人代客探監賺錢,以「朋友」的身份進入監倉探監,搞到相當混亂。
在2018年一宗「代客探監」的個案(特區政府對溫皓竣案(2018年)),開設公司「代客探監」的東主溫皓竣以「朋友」身份探監,被告上法庭,雖然終審法院在判決時,寬鬆地理解容許探監的「朋友」定義,最終令這個「代客探監」的被告脫罪,但法庭判決時亦指出,對在囚人士的探訪,需符合探訪該類在囚人士的法定目的,有正當原因及真誠地進行,並且不可有不當的目的。
政府有見及此,就提出修訂《監獄規則》,堵塞漏洞。今次修改規例重點是訂出探訪在囚人士的「主要目的」原則,讓懲教署决定是否拒絕探訪,包括5個方面: 一、維護國家安全; 二、防止罪行發生;三,令在囚人士改過自新; 四、保障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五,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
政府修例亦特別提及幾類人士,包括專職教士,即以神職人員身份探望囚犯。在2019年也有人濫用神職人員身份,探望因為黑暴事件而被囚禁的人士,影響國家安全。另外亦提及在囚人士因為辯護目的而要見的註冊醫生。第三類是律師,2019年就曾經有一宗案中的律師被告保釋外出之後,再用律師身份去監獄探訪同案的另一名被告,可以說是對律師探監制度的極致濫用。
據修訂規則後的新制度,懲教署可以基於上述的5個原因,例如發現有些人士去探訪時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是鼓動在囚人士觸犯罪行等,就可以拒絕這些人士探訪。
一般情況下懲教署就可以拒絕探訪,但在法律代表方面,就特別附加了保障,因為《基本法》第87條規定公正審訊的權利,所以懲教署若要拒絕某一個律師探訪的話,就要向法庭申請手令,要等裁判處批出手令後才可以拒絕。在囚人士當然可以找其他律師代表。
政府消息人士形容,香港有關探訪的規例,即使修訂之後也比較寬鬆,歐美國家的制度比香港更嚴,例如拒絕個別律師探望在囚人士,在英國不用法庭決定,由警司就可以決定不容許在囚人士見某一個法律代表,而美國、新西蘭和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的法例容許懲教當局基於保安理由,限制在囚人士會見個別法律代表,而無需獲得司法授權。但香港就附加法庭授權的保障。
總的而言,沒有濫用,就毋需修例。在2019年黑暴事件爆發之後,很多人濫用律師、神職人員的身份探監,甚至搞出一個,所謂「探監師」來,做著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做事要不忘初心,懲教的目的,既有懲也有教,「懲」是透過令囚犯失去自由作為懲罰,當然不是他們喜歡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而「教」就是希望他們改過自新,出獄之後不要重新犯法。 政府修改規例,加強監管,堵塞漏洞,這樣才能真正幫到那些在囚人士,以免他們再受壞人影響,重蹈覆轍。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