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真是大一些、高級一些嗎?

2025年08月10日

作者:李法言

在一般人心目中,大律師地位崇高,截至2024年為止,香港只有1673位執業大律師,而資深大律師更只得百多名。不知是否人少的緣故,又或許得助於香港電影情節,例如「毒舌大狀」內黃子華所飾演的大律師林凉水,演出絲絲入扣,將大律師的角色活靈活現呈現在觀眾眼前,令到大律師在公眾心目中,有一種守護着公義的觀感。

香港是行普通法制度,因此,律師亦源自英國制度,分成事務律師(solicitor)與訟務律師(barrister-at-law) 兩類,香港就叫律師和大律師。兩者其實並無大小之分,從屬之別。事實上是各司其職,在訴訟中互相合作。

大律師取得PCLL(法律專業文憑)資格後,需要跟一年師父(Pupilage),才可下山執業。而事務律師就需要在律師樓內做兩年見習律師(Trainee),方可成為合資格事務律師。

大律師主要工作是上庭打官司, 大家經常在電影及電視上見到大律師頭帶假髮,身穿黑色長袍,在庭上控辯雙方的代表大律師雄辯滔滔,按法律觀點向法官陳詞,咄咄逼人地盤問證人。現實上大律師除了打官司外,亦可向客戶提供口頭及書面法律意見。

由於大律師擅長打官司,因此打官司出色的大狀,會被冠以「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SC)稱號,而97回歸前是跟英國叫「御用大律師」,行內稱為take silk,因為晉身資深大律師後,上庭所穿着的黑袍會以絲質為主,而絲質的英文是silk, 借此高貴袍服,肯定其能力及對法律專業的貢獻。

通常大律師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提出申請及通過遴選後,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有不少於 10年執業經驗,具足夠能力和聲望,及對法律有深厚認識。獲頒為資深大律師後,在行內具有崇高地位,而且受到社會各界尊重。

因此,資深大律師更應背負上社會責任。正如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今年頒授典禮上發表演辭,祝賀3位新晉資深大律師通過多年刻苦努力和獻身法律事業,成為資深大律師,他們的成就值得肯定。張舉能強調,資深大律師名銜不僅是個人榮譽,更代表社會對其訟辯造詣、法學水平和誠信操守的認同。

話說回頭,大律師與律師有一個重大分別,除在庭上的衣着外,大律師在所有法院都有「發言權」 (right of audience) ,而事務律師雖然也可以代表客人上庭,但一般只能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發言,在高等法院律師只能在內庭聆訊中發言。另一分別,大律師是獨立執業 ,並自行租用辦公室(chambers)工作,確保其執業獨立性。而律師多是有一個律師樓一起運作。

但在2010 年經修訂後的《法律執業者條例》,指明具豐富訴訟經驗的事務律師,可申請在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具有發言權。擁有發言權的事務律師,稱之為「訟辯律師」 (solicitors advocate)。

近年香港法律行業一度出現歪變,有些大律師組織政黨,變得極其政治化,甚至有資深大律師引孫中山革命指「暴力可解決問題」,公然鼓吹違法行為。由此可見,大律師行業要回歸專業,不能被政治汚染,忘記了所有人都要守法的基本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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