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 陪審團第4日退庭商議 法官:毋須在時間上感到壓力

2025年09月04日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9人的陪審團自星期一(9月1日)早上11時開始退庭商議,至今經歷3日逾23小時仍未達成裁決,星期四(9月4日)早上8時45分開庭,陪審團約9時再退庭商議。
法官陳仲衡指,若陪審員須重溫涉案證據,可向法庭提出要求,把相關訊息燒錄在光碟給陪審員重聽,若有證物需檢視亦可提出,提醒陪審團不需要在時間上感到有壓力。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